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长效机制

发表时间:2020-09-10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 作者:高伟

新固废法突出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和实践需求,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环境风险的有效经济调节手段,也是创新环境风险管理的具体方式之一。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管理功能,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新固废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

1.为什么要强制执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突发环境事件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害往往非常严重。过去十几年,虽然各地大多通过地方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然而,发展却比较缓慢,成效有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依据。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探索,逐步形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商业保险向强制保险转变的改革思路。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016年8月,有关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草案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完善了保险保障、风险排查、评估、投保、理赔以及应保未保的惩处措施。

新固废法在第九十九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要求解决了之前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指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迈入有法可依的发展阶段。

2.如何落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新固废法第九十九条中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里所说的国家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指国家已经出台的关于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比如,2013年1月由原环境保护部和原保监会共同发布的《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在推行过程中,也可以依据当地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指南等。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模式

1.探索新方案,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姓“环”

为解决以往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经过长期研究,逐渐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并首先在贵州落地,正在形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贵州模式。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贵州模式,是着力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保属性的新解决方案,即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平台为依托,通过创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制定科学的保前风险评估标准、隐患排查标准和事故查勘标准,探索建立公平、公正的核保机制、风险预防机制和事故索赔机制,发挥保险经纪人作用,建立有效的共保体管理模式,打造环境风险和保险数据库,为政府提供良好的环境风险治理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监督管理抓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贵州模式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够“环保”。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出险理赔等方面均没有结合环保领域的相关标准,因而其缺乏科学性。

(2)环保体检服务缺失。在以往试点过程中,企业投保后保险公司普遍不会为其上门提供环保体检服务,因而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没有起到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作用。

(3)缺少环境风险数据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我国保险市场来讲属于新型险种,引入时间并不长,因此在费率厘定和方案设计等方面均缺少数据积累,并且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保险市场普遍对保险数据进行保密,因此政府无法及时掌握环境风险数据和承保理赔数据。

2.以保险促进环保体检,助力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模式的风险预防机制和事故索赔机制,可以在企业投保后积极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服务,帮助企业整改环境隐患,大幅提高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并且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可以迅速为企业提供经济支持,迅速安抚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降低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

为提升环境风险管理的能力,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为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企业开展保前风险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保险公司对贵州首批试点企业进行了环保体检,对企业的生产线、风险物质储存厂房、排污设备等进行了细致的查勘,排查出多个环境风险隐患,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实现了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从而降低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 

三、落实新固废法有关规定的建议

基于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践,对下一步具体落实新固废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按照新固废法的要求,制定针对固体废物行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和企业名录,为保险市场落地提供有力抓手。

2.研究制定针对固体废物行业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出险理赔标准,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专业性。

3.地方政府和保险市场积极向企业宣传新固废法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最新规定,介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培养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提高企业的投保积极性,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障覆盖面。

(高伟,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原标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姓“环”,守护绿水青山》,本刊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