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如何创新运用长效机制,实现固废污染防治高效监管?

发表时间:2020-09-10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 作者:马月

新固废法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规定了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信用记录等制度,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利用好这些长效机制和制度,实现高效监管。

更加注重信息公开,凝聚社会共识。新固废法更加注重信息公开,明确了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分别规定了涉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单位,建设项目单位以及电器电子电池生产者等主体的信息公开义务。公开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监督方式,更是赢得公众支持理解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在一些涉固体废物单位(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极易面临“邻避”问题的情况下,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就更应该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丰富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信息供给,不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识。一方面,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引导。按照新固废法规定,指导涉固体废物单位及时准确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污染排放数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验收报告、废旧产品回收体系情况等,严格监督企业单位履行法定公开义务情况。在此基础上,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单位进一步自主公开固体废物记录等其他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国已有400余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通过现场设置大屏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等途径,公开氯化氢等5项污染物日均值数据、焚烧炉5分钟炉膛温度曲线数据,公开生产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全面的信息公开,可以有效打消所在地周边居民的顾虑,赢得公众的理解支持。另一方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落实新固废法规定,及时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公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等,还应当最大限度公开其在履行固体废物监管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有关信息。例如,应当考虑公开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涉危险废物单位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备案情况。通过信息公开,将有助于凝聚环保共识,形成监管合力。

更加注重信用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环境保护法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新固废法更是确立了信用记录制度,规定“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该利用好信用机制,可以借鉴其他领域信用监管经验,以企业为单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将企业履行环境法定义务、遵守环境承诺情况及环境违法信息等归集至其名下,形成反映企业环境信用水平的“环境信用画像”,借此建立以企业环境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一是实施分类监管。根据环境信用记录实行分类管理,将环境信用良好作为企业进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必要条件,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同时对环境信用差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有效改变“平均用力”的传统监管模式。二是实行联动管理。通过与税务、财政等部门共享环境信用记录,将其作为企业单位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等鼓励政策的重要依据,实现跨部门联动监管。三是实现市场监督。环境信用是企业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信誉往往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非常重视相关方信誉。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还可以通过引导市场主体参考使用环境信用记录,利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动企业单位自觉规范环境行为。

更加注重经济政策,促进固废治理。新固废法在保障措施章节中,规定涉危险废物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明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资金。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在运用行政手段实施管理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发挥保险、金融、财税等经济政策作用,引导企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例如,借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地方经验,鼓励保险机构在提供保障金的基础上为企业单位组织开展“环保体检”,充分发挥环境风险防范作用;吸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项目进入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项目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与税务部门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助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配合安排好用于固体废物防治的财政资金,让“好钢用在刀刃上”,真正让经济政策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固体废物防治。

更加注重平台建设,提升管理实效。新固废法特别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固体废物全程监控、来源可追溯,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这意味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平台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信息化平台作为法定管理工具将贯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全程。从企业角度看,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必将成为趋势。从监管角度看,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将更加依靠信息化技术,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审批备案、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等管理工作,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此外,前述信息公开共享、企业信用记录、经济政策工具也离不开平台系统支撑。用好信息化平台系统这一“利器”,将极大促进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缓解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的掣肘,为固体废物管理带来新的机遇。因此,宜将信息化思维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业务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平台建设上,遵循全国平台建设思路要求,做好现有系统平台改造和软硬件升级,为固体废物管理业务网上办理、平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整合共享和大数据能力建设打好基础。制度流程上,以信息化思维指导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制度流程的优化、调整、再造,确保制度流程与平台系统相适应,实现全过程监管追溯效果。管理模式上,不仅要熟悉掌握信息系统平台工具,克服不习惯、不适应信息化管理的惯性,而且要结合本地区涉固体废物行业企业和生态环境特点等实际,探索拓展信息系统平台的应用场景,思考与物联网、大数据和5G等新技术的结合运用,最大程度发挥“利器”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核与辐射监测站。原标题《学习领会固废法新理念新要求 促进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学习新固废法的初步体会》,本刊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