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获批率先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发表时间:2018-04-19 来源:经济日报
    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宣布,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印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意见》在全面分析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情况、综合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赋予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4大战略定位:一是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率先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二是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加快“绿色转型”,把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可容纳的基础上,率先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三是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造林绿化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打造山清水秀、碧海蓝天的美丽家园;四是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考核体系,大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集体林权、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有益借鉴。到2020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有良好基础。2001年,福建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10多年来,取得明显成效:节能消耗水平居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创造了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治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生态补偿等一批先进典型,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了基础。2004年以来,福建相继出台了《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