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南宁:蓝天碧水惠民生 绿水青山焕生机

发表时间:2016-01-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昌苗苗 彭威

    “十二五”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一直保持在前6位;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创20年来最好水平;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超过95%;查办环境案件数量、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量居全自治区各市之首;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1 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1个、生态村146个,市级生态村482个;建成西南地区首个环境教育馆,跻身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南宁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连续3年荣获“中国政府网站优秀奖”称号,成为全国首个蝉联此奖的环保部门网站。
  在全自治区各市中,南宁市率先制定“环境监察定责履责问责规定”;率先开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笔按日计罚罚单,罚款3600多万元,为广西史上最高;率先开通微信举报公众平台;率先执行环境信访复查复核新规;率先建立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系统;率先建成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站和环境外照射自动监测站;率先完成环境监测与辐射监测双达标;率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率先出台大型水泥企业脱硝运行财政补贴政策;率先实行机动车年审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一站式服务;率先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率先开展移动执法,实现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动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体系;率先推出“空气质量”APP手机客户端、“南宁环保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平台及“南宁环保”微信公众号,初步实现“互联网+”宣传模式,“数字环保”初见雏形。

  清代诗人刘神清《邕江春泛》有云:“邕江添雨涨,绿绕万家春。四野重烟晓,两堤叠浪新。波涵天上下,光映日浮沉。极望天无际,乘槎好问津。”这就是草经冬而不枯,花非春而常放,大街小巷绿树成荫的中国绿城南宁。随着2016大幕的开启,一个个喜人的数据,勾勒出南宁环保事业昂扬向上的发展势头,南宁市环保局局长韦好鹏坦言:“我们就是要以环境改善为目标,以啃硬骨头的精神攻克环境短板,顶着压力要干,负重前行也要干,环境理想和信念给予我们无穷力量。”

  蓝天白云、青山碧水为证,南宁环保人给老百姓交出了一份精彩答卷,多项工作走在自治区前列。

  规划先行 高屋建瓴绘蓝图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委、市政府高规格、高起点、高标准谋划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引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顶层设计。一项项规划计划相继出台,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高污染车辆限行区、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全面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倒逼、优化作用逐渐凸显;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等环保重点科技课题硕果累累,环保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源头控制 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南宁市以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举全市之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全市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战略,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狠抓农业畜禽养殖业和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大气和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经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2.45万吨,较2010年排放总量削减18.06%,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减排9.86%的任务;累计完成氨氮减排0.20万吨,较2010年排放总量削减13.98%,超额完成减排12.18%的任务;累计完成二氧化硫减排0.60万吨,较2010年排放总量削减13.20%,超额完成增幅控制在6.27%的目标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22万吨,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综合施策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南宁市通过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市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和油气回收工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率始终排在全国省会城市前6位。2013-2015年,南宁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75%、80%和88.8%,2015年PM10浓度为72.4微克/立方米。

  南宁市在全自治区率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推广清洁能源使用。以史上最强的力度开展烟囱专项整治,仅2014年就淘汰及改造各类锅炉634台,拆除各类烟囱907根。在华南地区率先出台大型水泥企业脱硝运行财政补贴政策,以环保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持续推进南糖造纸厂、凤凰纸业等一批重污染企业的停业、关闭和搬迁工作。

  成立了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站26家,工况法环保检测线87条,形成年检超80万辆汽车的工况法环保检测能力。启动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在全自治区率先实行机动车年审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一站式服务。在全自治区率先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同时,采取多项硬性措施强化营运车辆排气污染监管。全市新车和外地转入二手车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基本达到100%,在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4871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环保、建委、城管、交警等部门相互配合,联防联控市区扬尘污染,部署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强化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等八个专项行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一三八”文明施工规定,115个工地自建成动喷雾降尘系统,实施工地扬尘在线监控。运用GPS定位等科技手段,实现泥头车装、运、消全过程监管,共查处违法泥头车案件24911起,暂扣泥头车7852辆次,罚款 2369万元。

  铁腕治污 水质逐步好转

  南宁市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大力开展城市内河整治等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市域主要江河总体为Ⅱ-Ⅲ类良好水质,Ⅱ类水质占比逐年提高,水环境功能区和Ⅲ类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市区5个河流型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在水环境安全方面,南宁市深入开展造纸行业整治,全面促使造纸行业转型升级,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的形式,促使20多家淀粉企业退出。南宁市环保局与毗邻的河池、崇左、贵港等6市环保局建立起应对跨市江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有效防控跨市江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完成113个市(区、县)污水直排口整治,启动18条内河整治,目前已开工建设12条内河整治项目,完成整治河道长度约35公里。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已超过95%。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邕江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封闭式管理,加强对上游河流、邕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预警,严防严控水环境污染。成立饮用水源环境监察大队,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督查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管。


 严防死守 筑牢环境安全防线

  5年来,全市累计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6.5万余人(次),检查企业项目2.5万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50余家(次),立案查处1747件,处罚金额6030万元,用新《环保法》查处案件23起,处罚4854.71万元,查办案件数量居全自治区之首。共受理信访投诉7.5万余起,征收排污费2.06亿元,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00余项,挂牌督办46起,启动应急预警预案76次,处理环境突发事件30起,查处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近3年来无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015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在全自治区实现“四个率先”推进新《环保法》实施:率先制定“环境监察定责履责问责规定”;率先开出新法实施后的首笔按日计罚罚单,罚金达3600多万元;率先开通微信举报公众平台;率先执行环境信访复查复核新规。

  加大投入 稳固根基事业兴

  南宁加大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投入,并引导企业进行环保投入,共安排各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17.92亿元。全市环保系统新增编制49个,新增南宁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南宁市机动车排气管理中心、环境质量预报中心、饮用水源监察大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机构,成为全自治区首个建立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系统的城市。

  以保障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第45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环境安全为契机,通过南宁市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建设和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环境监测项目等能力建设项目,打造较完善的空气、水和噪声的环境监测网络。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6个、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点7个,监测点基本覆盖全市。建成了全自治区首个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站和首个环境外照射自动监测站,南宁市环境监测站成为全自治区首个环境监测与辐射监测双达标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

  共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3亿元,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1 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1个、生态村146个,市级生态村482个。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南宁市环保局将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紧紧围绕提高环境质量和加强环境监管这两个重点,努力开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两个建成”、服务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改革3项活动,创新运行管理和市场服务两项机制,全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经得起考验,能打胜仗的环保精锐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