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郴州探索

发表时间:2023-09-20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2023年第3-4期合刊 作者:邓水平 曹俊

  

  地处湖南省南部的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已连续5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成为湖南省空气质量第一方阵中的“优等生”。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如何巩固并提升蓝天保卫战的成绩,做到优中更优、好中更好?郴州的选择是在新的起点、新的要求下,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控地方性法规。现已完成《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控条例(建议稿)》,召开了专家咨询会。专家认为,郴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实践经验值得总结,研究制定地方性实施条例是必要的;条例建议稿科学合理、具体务实,具有时代性,可以为郴州的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支撑。
  一、站在新的起点,立足于通过高水平保护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
  郴州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是对时代需要的回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级层面的《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都明确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如何适应时代需要,坚持源头管控,强化联防联控、预警预报,实现分区管控,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共治的局面,在地方操作层面,亟须法律保障。
  郴州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2年,面对超出预期的困难,郴州实现了保护与发展双提升——全市GDP等10项经济指标增速居全省第一,固投增速等7 项指标居全省第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连续5年保持国家二级标准,全年实现无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对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国家的要求是“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湖南省的目标是“一年见成效、两年大提升、三年大变样”。如何巩固已有成绩并进一步提升,如何让保护和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护航。
  郴州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立法,是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需要。针对大气污染防控,郴州近年来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郴州市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夏季高温季节重点涉气企业生产管控计划的通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规范性文件缺乏强制力,也很难针对每一类污染源都出台规范性文件,而且即便制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或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也无法高效管控多元污染源。为了确保污染防治取得应有成效,针对郴州大气污染的特殊性出台地方法规很有必要。
  二、抓住新的痛点,针对的主要问题是空气质量的稳定改善率
  郴州市自2018年以来,经过不懈努力,环境空气质量已连续5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是改善率这一指标却在 “拉后腿”。2022年,郴州城区PM2.5浓度提前实现低于省定任务目标值,提前实现“十四五”目标,在全省排名第二;PM2.5、PM10、CO、NO2这4个指标的年均浓度全部降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空气质量优良率这两项指标在全省排名第四,但二者的改善率却排在末位,前者是倒数第四,后者是倒数第一。可以说,改善率已经成为郴州之痛。同时,郴州治气还面临着新问题,即臭氧污染,2022年唯有这项指标不降反升。
  与改善率之痛和臭氧污染的新问题相对应的是,郴州的污染减排挑战巨大,管理手段基本用足,末端治理的空间越来越小,产业结构偏重,结构调整到了瓶颈,通过管理实现减排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再加上三面环山的“山”字形地势,污染物易进不易出,易累积不易扩散。
  目前看来,郴州环境空气质量要想再有提升,需要深入调整产业结构,需要全面推进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废气深度治理,需要全面排查固定污染源与流动污染源的底数以实施分时段管控,需要抓住区域内点多面广的面源污染管控,还需要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控转变。可以说,郴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面对的主要矛盾,不是达标,而是持续稳定向好,提升改善率;不是单一治气,而是复合型治气;不是政府强制要求治理,而是民主协商治理。
  鉴于此,郴州的立法建议稿采取的是综合性立法模式,立法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多元污染问题,侧重预先防控。相应地,在立法建议稿中,关于监管体制,一是明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的防控职责,细化大气污染防控的职责分工;二是赋予了基层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控监管职责或行使执法权。关于防治制度和措施,一是坚持源头治理,将预警预报法制化;二是创新性规定了一些监督管理制度,如网格化管理制度;三是增设了宣传教育条款,将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学校教育等。
  三、突出新的重点,把郴州的网格化管理等成功实践升华为法规
  空气质量好的时候靠治,空气质量不好的时候靠防,重污染天气靠控,这是郴州蓝天保卫战的思路。做好治、防、控,郴州近年来最有力的管理手段就是,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把网格化管理等成功做法升华为法规,强势推进和细化政府部门责任,是郴州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内容。
  郴州的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依托行政区划,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做到管理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出台《郴州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将网格划分为一级网格、二级网格、三级网格、特殊网格和重点网格,建立了巡查督办、任务交办、问题查处、信息通报等制度,形成了“发现问题-交办问题-处理问题-反馈督办-归档考核”的常态化管理模式。
  可以说,郴州的空气质量网格化管理基本实现了“基层吹哨,部门报到”,破解了“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难题,打开了市级引导,县市区(园区)主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联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新局面。
  如果说网格化管理是压实了属地责任,那么对于全市范围的重污染天气的防和控,靠的则是全市精准调度。更新《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十条”强化管控措施》,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安排。构建区域联防联控新格局,全市一盘棋、统一调度、统筹推进,全力应对以外源输入为主的重污染天气。
  现在的立法建议稿已将这些经验纳入其中,郴州将进一步总结湖南省和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部门条文,争取制定出一部科学的、针对性强的地方法规,助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邓水平,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曹俊,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