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硬化,是否考虑过更接近自然?

发表时间:2019-09-29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 作者:张武丁 王平平 姚丽

污染防治进入攻坚期,很多地方正在全面展开水污染治理工作。不可忽视的是,个别地方存在以水环境治理为名,片面治理河道及湖泊的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缺少科学指导的渠道硬化历来就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特别是学术界的质疑和反对。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在经历损失挫折和再认识之后,重新提倡水体堤岸治理回归自然湿地状态。瑞士、德国等先后提出全新的“亲近自然河流”概念和“自然型护岸”技术。

长期以来,我们的大多数地区水环境治理的重点都选在城乡及周边“不顺眼”的河道坡岸、沟塘水渠上,钟情于能够取得立竿见影效果,留下体量宏大的显绩工程。与多年前的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相比,自然湿地变成人工硬化的水渠,不但来得迅猛, 还以各种翻版、隐蔽的形式出现, 如设计上整齐划一,铲除原有生态系统,让人为景观盛行等。“地上工程”“显绩工程”“人前工程”都能干得很好,但关系生命财产、长远未来的“地下工程”“隐绩工程” “实绩工程”等与渠道化相关联的问题,就做得不够扎实。

这几年来,在水环境治理中, 也出现了一些非常值得警醒的渠道硬化现象。有的地方,改造区域之大,城里城外同步;规划距离之长,远及郊区、农村、农田、荒地,动辄延绵数十公里;涉及范围之广,城区、乡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硬化所到之处都需避让,即使是以水和地貌闻名的名胜古迹周边,也难以幸免;影响群众之众,沿线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均叫苦不已。

沟渠硬化在带来所谓美观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第一, 改变了河流形态,蜿蜒曲折的天然河流变成了直线或折线形的人工河流或人工河网。第二,河流断面变质,自然河流的复杂形状变成了梯形、矩形及弧形等规则几何断面。第三,河道材料变死, 渠道的边岸、护坡及河床都采用混凝土、砌石等硬质材料。湖泊等湿地存在相似问题。

渠道盲目硬化、美化,人为割断陆地与水域的天然联系,水里的上不来,陆上的下不去,是违反自然规律的。渠道硬化改变了湿地水体的原有运动规律和基本形态,急流、缓流、弯道及浅滩相间格局消失;深潭、浅滩、半湿交错形势等异质性降低;水域生态系统的固有成份、结构与功能,特别是生物群落多样性随之消亡,必然引起水生态系统的自净消化、受损恢复、抵御变化等能力退化。大规模硬化建设, 会使水域或湿地成为生态“孤岛”, 导致水域或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物种种群数量减少、甚至濒临灭绝。

有的地方急不择法、慌不择路,为突出完成任务而实施省略论证、贪图快捷的“大跃进”, 没有章法地盲干和蛮干。如弄虚作假或者大搞突击行动、面子工程,整治质量没有保障,会对水环境湿地、原有景观造成什么损害,若干年后会怎样,都不予考虑。不考虑全局和局部相配套,不考虑治本和治标相结合,不考虑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到头来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些年多次出现的大范围城乡河道暴涨、滞水内涝等水灾, 不是在野外,而是发生在城乡商业居民集中区。究其原因,都是我们引以为豪的硬化工程。随意侵占湿地,束缚其躯体,导致暴雨带来的雨水无处可去,工程总被洪水冲得遍体鳞伤、体无完肤, 周边的城镇、村庄、居民、庄稼付出代价。

忽略自然湿地生态环境系统本身的性质,全面沿用河流渠道人工硬化水环境治理方法,在理论认识上仍属工业文明思维,应该摒弃。以水体治理为主的湿地管控出路,关键在于遵从生态规律,科学推进。

一是要倡导生态河堤。河堤, 作为湿地与人类交流最广、程度最深、关系最密的过度纽带,也须回到原有的和谐共处状态:可持续的生态河堤,既考虑科学技术支持下的现代人类舒适需求, 也顾及生态系统完整下的功能发挥服务发展。必要的硬化改造治理一定要经过严格论证,遵循自然规律,人工渠道应合理回归自然湿地,走科学治理的生态河堤道路。

二是要论证湿地建设。河道等水体开发、美化、硬化等工程, 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造成破坏。严格按照环评程序审批、科学合理论证、采取有效措施,不可随意进行大规模超过自然耐受强度的城乡全部硬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要采取政策、法律、科学、行政等综合措施,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 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重要保障。

三是要压实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地方各级政府要对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湿地保护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生态恢复修复、环境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

四是要实施责任追究。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对决策过失、执行过失、违纪过失、管理过失、不接受监督等,严肃问责。要面向公众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 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张武丁,河南省灵宝市生态环境局;王平平,河南省灵宝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姚丽,河南省卢氏县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