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民法典的十个为什么和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0-07-21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 作者:曹俊

一、民法典的绿色条款占比不到3%,为什么被称为绿色民法典?

整部民法典,条款总数为1260,新增和实质性修改条款近400 条,占比约为31%。我们梳理认为,绿色条款有30 条,绿色条款新增和实质性修改数为十多条。不管是从条款总数来看,还是从新条款数量来看,绿色条款在民法典的占比都不到3%。

那么,民法典为什么被称为绿色民法典呢?

民法的核心价值是个体自由,而环境法的价值取向是保护公共利益。换句话说,绿色民法典的本质,是引入了一种与传统民法不同的价值观,即通过限制个体自由来保护公共利益。绿色条款尽管占比不高,给民法典带来的却是一定意义上的质变。这种改变使民法典绿色化了,成为绿色民法典。

二、绿色民法典,为什么会在今天产生?

编纂一部绿色民法典,是法学者多年的夙愿,环境法学界和民法界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之所以在今天产生,是对时代呼唤的历史性回应。民法典具有“生态世纪”的鲜明烙印,是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成果。只有绿色的时代,才能产生绿色民法典。

三、什么是绿色原则?

所谓绿色原则,就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之所以经过几次反复,最终写入民法典总则的基本规定中,是从根本上对生态环境问题给出的回应。

四、绿色条款,具体指的是哪些?

绿色条款主要是指与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相关的条款,大致有30 条。包括:

总则,有绿色原则1 条,为民事活动规定普遍限制;

物权编,强调重要环境要素公有,分层保护环境权益,有关条款合计16 条;

合同编,规定了合同履行的绿色要求,明确了债权行使的绿色义务,有关条款共5 条;

人格编,有关人格权的定义条款1 条,为保护公民环境权益提供了基础;

侵权责任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单设一章,共有7 条,为绿色权利救济提供了保障。

五、绿色条款,回应了哪些民生关切?

一是对优质生态产品进行充分供给和公平分配。二是承认和尊重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三是加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以保障环境民生。

六、绿色原则是限制私权吗?

作为限制性原则,直观看来,绿色原则对传统民法以个人利益中心的价值观进行了适度矫正。而从更大的格局来看,非但不是限制私权,反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私权,避免“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从而通过绿色发展实现人们美好生活的目标。作为基本原则,“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与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一样,已然是我国新时代的核心价值观,是生态文明新时代的价值追求。

七、与现行民法相比,民法典各分编的绿色化程度有多高?

侵权责任编是修改最多的,也是评价最高的。具有开创意义,是我国民法典立法智慧的集中体现。

合同编是贯彻绿色原则步子最大的、也是起草过程中最难形成共识的。因为合同领域的最高价值遵循就是意思自治,要对其进行绿色限制,逻辑上很难找到合适的切入点。

物权编是环境法学者最寄予厚望的、也是绿色条款最多的一编,主要保留了原有制度,新条款不多。

八、侵权责任,民法典给环境法留下了哪些接口?

民法典将生态破坏行为新纳入了侵权范围,增设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请求权,是在民法领域对生态文明法制体系内在逻辑的有力呼应,并为环境法留下了三个接口:一是明确了环境侵权责任既包括环境污染行为,也包括生态破坏行为;二是有效衔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为正在进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为司法判决提供了依据,既明确了生态修复责任,也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九、将限制私权的环境保护这一公法事项纳入私法范畴的民法典,有没有破坏民法典的纯粹性和体系化?

答案是,没有。

第一,环境保护不仅仅是公共问题,环境法不仅仅属于公法范畴。环境问题的结果呈现往往是公共的,但其产生过程与个体行为直接有关。从规范的性质来看,环境法应该是既有公法也有私法。

第二,民法典要追求体系化,但没必要追求绝对体系化。在体系化需求和社会实效不尽一致甚至有所冲突的时候,如何选择,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政治选择。同时,民法也并非纯粹私法,实际上包含许多涉及人民与国家关系或具有强行性的公法规范。

第三,民法典必须进行绿色化改造,但民法典的绿色化是有边界的。民法典不可能也不应该承担超出自己能力的环境保护任务,只能在射程范围内来提供解决环境问题的制度供给。

第四,环境问题需要民法规制,但不能主要依靠民法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仅靠公法不能完全覆盖,需要在民法射程范围内,充分利用民法的规则和工具。对于突破民法典自身界限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交由环境法处理。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民法典与环境法的“共治”。

十、哪些绿色条款,与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

一是物权方面。包括业主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等。二是合同方面。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债权债务终止后,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旧物回收等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