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明确河长制全面建立时间节点

发表时间:2017-08-24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初梓瑞
 8月23日,水利部就“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水利部办公厅巡视员陈茂山主持,建设与管理司司长祖雷鸣、水资源司巡视员程晓冰等出席了发布会。

  会议指出,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工作方案在7月20日前已全部印发,提前5个月完成既定目标。北京、天津、河北等23个省份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辽宁、黑龙江、广西、陕西、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出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目前,各省份均已明确省级总河长和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其中,15个省份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河长;6个省份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11个省份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全国共有306名省级河长,其中258名省级领导担任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的省级河长。河北、山西等16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河长建立到乡级;北京、天津、黑龙江等15个省份明确河长建立到村级。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共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约20万名。”祖雷鸣介绍说。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要求,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就如何才算全面建立河长制? 祖雷鸣回答说:

  一是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要全部到位。

  二是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要到位。其中包括,河长要到位,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的总河长要到位,省里河流的分级分段河长要到位;省、市、县三级要分别设置河长制办公室;责任要落实到位。

  三是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要到位。在省级层面,中央《意见》和两部《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六项制度,要全部出台。对于市、县级,鼓励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央和省级的要求来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

  四是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到位。各个省都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开展督导检查。按照要求,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进行考核评估,各级河长对同级的河长制办公室组成部门要进行考核。同时,水利部、环保部将开展中期评估。

  从各地目前明确的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展情况来看,2018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能够如期实现,而且有望提前实现。

  在考核方面,河长制已被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九项制度中,河长制排在第一位,赋分是5分。我们将根据河长制工作的推进情况确定每年河长制考核的重点,赋分的方法也将根据每年工作重点推进情况进行修订。”程晓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