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办案中的生态美学

四川阿坝:守护大美湿地,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发表时间:2023-08-1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治国 闫晶晶 曹颖频
若尔盖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对麦溪乡黄河沿线水质进行勘验检测。

  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7月25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指出,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
  和谐,是最高的美学形态。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下称“阿坝州”)同时拥有长江水系和黄河水系,是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和全国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有红豆杉、岷江柏等各类植物资源4000余种,有众多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万千生物相依相存、共生共荣。
  “鹤翔兰萨”,意为黑颈鹤在湿地上翱翔,一幅和谐的画面似乎已经展现在眼前。这是阿坝州检察机关创立的高原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品牌。“近年来,阿坝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高原生态保护实际,在两级检察院均成立相应办案团队或普法团队,构建起高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矩阵,‘鹤翔兰萨’品牌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扩大。”四川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疆立说。
  湿地之美——服务“双碳”国家战略
  草原的夜,静谧而温柔。阿坝州松潘县川主寺镇牧场村牧民尼玛俄热安顿好牛羊准备休息,突然听到远处传来轰隆隆的机器作业声。他起身骑上摩托车,循着声音过去,看到几个人正在采挖泥炭。
  “你们在干什么?”这几个人面孔陌生,尼玛俄热好奇地问。
  “我们挖点‘土’。”
  彼时,尼玛俄热还不知道这些人口中的“挖点土”,是违法犯罪行为。他们采挖的“土”正是高原泥炭,当地人俗称“草煤”。泥炭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强大的水源涵养功能,一公斤泥炭可以储存8公斤水。
  在松潘县检察院办理的非法采挖泥炭案现场,记者见到了珍贵的泥炭,表面看起来与泥土差不多,生态价值却相当高。泥炭湿地具有蓄存水源、调节径流、补充地下水、净化环境、防止土壤侵蚀和支撑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若尔盖湿地是国内面积最大、分布集中、保存完好的高原泥炭沼泽湿地,泥炭储量约70亿立方米。
  在案发现场,记者看到,即便是已经修复的泥炭地,也无法再恢复原貌,黑黑的泥炭裸露在外面,成为绿意盎然的广袤草原上的不和谐因素。据专业人士介绍,一旦泥炭暴露在空气中,可能产生严重的生态后果,使高寒湿地从碳汇转变为碳源,还可能导致黑土滩的形成。
  “我们这里草煤很多。以前我们对草煤认识不够,认为仅仅是一种泥土,不知道还是一种矿产资源,也没有认识到其对生态环境有这么重要的作用。”尼玛俄热告诉记者,最近一两年,检察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都加大了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尤其是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采挖泥炭案件,让大家认识到盗挖草煤不仅破坏生态,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例盗挖泥炭案是四川省检察院指导阿坝州检察院、若尔盖县检察院办理的。“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我们采取一体化办案模式。”四川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周永杰介绍,在办理杨某、扎某等6人非法开采若尔盖湿地泥炭资源案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办案人员对民法典关于生态功能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作了深入研究,首次将泥炭沼泽湿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具体阐释为固碳、蓄水、释氧、动物栖息地、植物生长地、生态廊道、景观美学价值受到破坏等七项内容,阐明泥炭资源在碳汇中的重要意义,在办案中既体现湿地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又彰显其所承载的生态、人文、美学价值。
  “若尔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我乡发现盗挖泥炭造成湿地生态环境被破坏的现象后,多次与各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并联合开展依法打击整治非法采挖泥炭专项活动。”若尔盖县包座乡党委委员阿智负责生态环境方面工作,他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与乡政府联合开展了湿地保护法宣传活动,使广大农牧民群众了解了保护湿地的重要性。松潘县川主寺镇镇长金吉超也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干部及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力度,送法进机关、村寨、牧区,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自2021年以来,阿坝州两级检察院“鹤翔兰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共办理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9件,督促拆除若尔盖湿地内的违建设施2处,修复湿地面积37亩,督促清理湿地内固体废物134吨,督促当事人补植复绿万余株。
  大河之美——守护母亲河
  四川,是黄河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屏障,黄河在四川流经两州五县,其中若尔盖县、阿坝县、红原县、松潘县四县均在阿坝州。强化上游责任,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若尔盖县检察院会同该县河长办对黄河干流及其支流进行了暗访督察。“这里夏季臭气熏天,涨水时很多垃圾被河水冲入白河后流到了黄河里。”暗访过程中,若尔盖县唐克镇的一位藏族老阿妈向他们抱怨道。
  若尔盖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措介绍,流经唐克镇的河流名叫白河,是黄河的一级支流。该院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并走访了当地群众。经查证,因无人管理,附近居民随意倾倒垃圾,在一年多时间内逐步形成了约440平方米、195平方米的两处露天“垃圾场”,夏季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涨水时相当一部分垃圾被河水冲入白河后流入黄河干流。该县水务局先后两次要求整改,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若尔盖县检察院依法向唐克镇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唐克镇政府迅速组织并邀请县检察院、河长办等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对问题形成的原因、如何整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等问题作出了专题研究部署。
  “检察机关多次与行政机关磋商,协同整治,齐抓共管。”唐克镇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邓鲜告诉记者,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唐克镇街道及村庄设置了集中垃圾处理点,同时检察机关还与镇政府联合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唐克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整改完毕。检察官在现场看到,堤防沿线河道干净整洁,有公益性岗位人员沿河巡查并清理零星垃圾,还设有较为完善的垃圾处理设备。
  “我从小生长在白河边,白河养育了我。人们生活条件好了,房子也盖起来了,但是建筑、生活垃圾也多了,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唐克镇嘎尔玛村村民尚扎甲告诉记者,检察院办案后,能感觉到垃圾箱多了,村民环保意识提高了,街道干净了。这起案件也入选了最高检“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今年5月,阿坝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敬明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打电话的是该县贾洛镇班玛拉塘村委会副主任索郎贡波,他也是“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我在路上发现一处河堤损毁,长达200多米,就马上给检察官打了电话。”索郎贡波告诉记者。
  接到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后,阿坝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马上去了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李敬明介绍:“经核查,这条河流属于黄河一级支流贾曲河,流经贾洛镇处约220余米河堤处于损毁状态,致使路基被河水直接冲击,有阻塞河道、污染水体和路基沉降的危险,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并影响沿岸居民生产生活安全。”检察机关依法向负有监管责任的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镇政府积极回应,并向县水务部门争取,将整改工作纳入水土保持生态护岸工程,目前已完成该段河堤重建。
  美美与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美景人人共享,公益诉讼也需要公众参与。据了解,阿坝州两级检察院推进“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工作,已注册志愿者221人,其中132名志愿者来自基层一线,共提报线索17条。“我们从一线劳动者中聘用志愿者,比如山区护林员、远牧点牧民等,在我们平时不经常到达的地方,志愿者们更容易发现线索。这不仅是一个线索提供平台,同时也是普法宣传平台。”周永杰说。
  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还要走进群众。红原县刷经寺镇,有着“雪山下的森林小镇”“草原上的美食之城”的美称,种莴笋、采野菌、挖中药材,在这里,人们靠山吃山,曾经也偶有食用野味的陋习。红原县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刘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线索。经审查,刘某以自己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马麝制品,红原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行为让盗猎行为禁而不绝,为惩治以食用为目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红原县检察院与县法院沟通,决定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刷经寺镇社区党支部书记阎嘉陵指着法庭附近的一排餐馆告诉记者:“现在街上的餐馆都不再售卖野生动物了。通过这次庭审,以及检察官平时在田间地头、进村入户的普法,大家都意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据了解,庭审当天,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及餐饮行业代表、群众等共计百余人参加。
  “我们希望通过在案发地公开审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红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格桑曲珍说。
  “快看!黑颈鹤!”记者在阿坝州的采访途中,多次看到或是悠闲散步或是展翅飞翔的黑颈鹤。当地检察官自豪地说:“不稀奇啦!过去,若尔盖湿地的黑颈鹤很稀少,现在已经有上千只了。”得益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黑颈鹤来此繁衍生息。
  湿地保护得好不好,不是人说了算,而是这些大自然的精灵“说”了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好不好,不是检察机关说了算,而是人民群众说了算。“以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高原生态环境保护;以协作为重点,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以法治宣传为抓手,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阿坝州检察院检察长宋骥表示,将以“鹤翔兰萨”品牌为依托,筑起阿坝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屏障,积极探索治理与保护两手齐抓、检察与生态共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文明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