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灭杀,可能带来的是安全还是灾难?

发表时间:2020-02-22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 作者:周晋峰 王豁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某专家组提出的主张,即“借鉴国际公约的名录做法,公布不可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录,将地方保护的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传统的‘三有’动物,以及那些可以更容易引发公共卫生问题的动物(如刺猬、蝙蝠、穿山甲、蜈蚣、毒蛇等)则可以考虑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允许科研利用和生态灭杀,但严禁食用。将可食用野味等同于肉类食品予以严格监管,实行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

对于这种生态灭杀”论,我们深感担忧。对于上述那些野生动物,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很有必要;严禁食用,也是完全应该而且必须落实的;科研利用,则应该非常慎重并且极其注意限度。而生态灭杀,是不可行的。即使某一种野生动物真的泛滥了,那也一定是人类干扰造成的。自然界原本的样子,是多样的,平衡的。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灭杀本土常见物种,通常意味着举国之努力但注定失败;生态系统有复杂的调控机制,粗暴的管理建议违背基本生态常识;对本地物种绝无生态灭杀概念,灭杀可能造成严重生态灾难;在立法上,团队中应有跨行业的不同专家参与,避免缺乏科学性的误读。

我们当然相信提出生态灭杀这个主张的出发点是好的,我们也非常尊重专家的努力,希望通过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止再次发生由于食用野生动物引发的诸如非典、新型冠状肺炎等疫情。但是,片面地以人类为中心的功利主义视角来区分哪些物种应该保护、哪些物种要针对性地进行“生态灭杀”的主张,恐怕不但无法带来人类安全,还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生态灾难。

 

病毒与环境共生

病毒在地球上广泛存在,并且深深地融入了每一个生态系统中,成为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海洋为例。海洋占了地球表面积的71%,微生物是海洋生态系统的基础,海洋病毒参与塑造微生物群落的生物多样性、寿命和进化。20194月国际学术期刊《细胞》上的一篇文章显示,研究组的一艘名叫Tara的船只(Tara Oceans Expedition),从2009年开始在世界各大洋巡游,观察并研究海洋中的微观生命。他们对2009年到2013年间收集到的来自全球各处海域的生物样本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大量前所未见的病毒、细菌和古细菌等微生物。此次研究发现了潜伏在海洋之中的195728个病毒种群,其中绝大部分以前人类从未知晓。这篇文章的通讯作者、俄亥俄州立大学微生物学系的Matthew Sullivan教授表示,他们预计海洋中约有数千万种病毒,占据海洋生物总量的绝大部分。其中很多可以“离水生存”,甚至也能寄生于人体。

陆地生态系统和陆生野生动物也不例外。我们姑且以这次被某专家组被列入“生态灭杀”清单的“毒蛇”为例,蛇实际上有很多种,蛇类是所处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人类提供了生态系统服务。如果将蛇从一个生态系统中抹杀掉,那么一些疾病(如莱姆病)的患者发病率可能远高于现在。可以说,蛇类既是猎捕者,又是被猎捕者,是食物链上不可或缺的环节。随着人类活动的扩张带来的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以及大量捕杀,现在很多种蛇类正在走向灭绝。

蝙蝠在新冠肺炎疫情中被称为“毒王”,目前在其体内已经分离出了超过80种病毒。在哺乳动物中,蝙蝠是仅次于啮齿目动物的第二大目,全球有一千多种。蝙蝠中约70%吃虫。对于棉花种植来说,一些种类的蝙蝠更是福星,能吃掉破坏棉田的害虫。20159月发表在《美国科学院院报》上的一项研究揭示,蝙蝠不仅能抑制害虫数量,而且间接地抑制了与害虫相关的真菌、以及真菌产生的有毒化合物。仅仅对于玉米这一种作物而言,蝙蝠在全球贡献的害虫抑制价值可能就超过了10亿美元。在原始森林中,一些种类的蝙蝠还是关键物种,生态系统靠其来传播植物种子,还有很多种类的蝙蝠在大自然中扮演了授粉者的角色。

此次不幸被列入建议“生态灭杀”的野生动物名单中,还有穿山甲。在自然界中,穿山甲是白蚁的天然克星,是“森林卫士”。然而这些虽披鳞戴甲、遇到危险却只会缩成一团的动物,同时也是全球遭受非法盗猎最多的哺乳动物。穿山甲何罪之有?刚刚过去的215日是第九个“世界穿山甲日”,听到这个将穿山甲“灭杀”的建议,很多人为此感到难过。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古人说得好,反求诸己。先别忙着找背锅侠,问题发生之后不能总是归罪于野生动物。很多啮齿类动物都带有病毒,难道都灭杀?蝙蝠全球逾千种,都灭杀吗?据报道,亚洲豹猫和中国鼬獾身上也发现了新型高变异冠状病毒,难道也该灭杀?除此之外,还可能发现更多的携带新型病毒的野生动物,都该被消灭?

事实上,野生生物体内带有多种病毒、寄生虫、细菌等等,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而且也是不可改变的。携带这些病菌或微生物的野生动物和身上的病菌之间,本身就是一个小小的“生态系统”。而生态系统中不同的物种,也都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基因突变。物竞天择,环境压力使更有生命力的能够存活下来。包括冠状病毒在内,很多病毒几乎与寄主物种融为一体,有的有点小害,有的有些小益,有的无益无害,基本上相安无事。从整体上来说,这也是多样性的一部分。

生态重在平衡,生物多样性需要保护

生物多样性代表着地球上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物种、遗传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丰富程度,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自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生物多样性的丧失速度越来越快,现代人类正在经历着第六次“物种大灭绝”。而且,与地球过去的五次大灭绝不同,这次物种大灭绝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影响带来的。

实际上,每一个物种在大自然的漫长进化历程中,都在其所处的生态系统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比如,一只粉红椋鸟每天能捕食蝗虫120~180只,繁殖周期内能吃掉约2亩地的蝗虫; 鹰和狐狸是控制草原鼠类的天然猎手;一只黄鼬一生能消灭掉数万只害鼠。大自然中的物种关系环环相扣,人类基于自身喜好而采取的将某些物种进行“灭杀”的行动,带来的后果常常是灾难性的。上世纪50年代,我国在“大跃进”中曾把麻雀当作“害鸟”捕杀、把华南虎当“害兽”捕杀,这些教训都是深刻的。

在“非典”发生之后,广东省为了控制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对一万多只果子狸进行了灭杀。在发布会上,有关官员表示,“虽然目前未能明确感染来源,但专家研究结果表明,果子狸为SARS冠状病毒的主要载体,跟人体SARS病毒有密切关系,所以要采取一定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如今,在某大学宣布“从穿山甲中分离出的毒株与新冠毒株相似度达99%”之后,就立马有专家开始建议对穿山甲进行科研利用和生态灭杀——完全不顾全球仅存的八种穿山甲已濒临灭绝、并且都已经被列入了联合国《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贸易公约》(CITES)的附录1

食用野生动物引“毒”上身

20194月,据西伯利亚媒体报道,一对俄罗斯夫妇在蒙古旅游时死于鼠疫。为什么突然暴病呢?蒙古国应急部门马上开始调查,发现他们在蒙古旅游期间曾非法狩猎,捕食了当地的旱獭(俗称土拨鼠)而感染了鼠疫病菌,随后在几天内撒手人寰。这趟原本是幸福美好的赴异国他乡的“野味之旅”,却导致二人丧命,四个孩子不幸成了孤儿。158名曾经与这对夫妇有过直接或间接的接触的人,都被隔离观察。

来自野生动物身上的病菌是非常可怕的。无论是历史上多次造成了大量人口死亡的鼠疫,还是近些年来的禽流感、SARS,以及2019年底始于武汉华南海鲜野味市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都一次次地在给我们敲响警钟。

人类70%的传染病主要来自其他动物,目前已经发现人兽共患病有100多种,如狂犬病、口蹄疫、结核病、禽流感。野生动物身上带有大量的病毒、细菌、寄生虫等,这些病毒会在人们对野生动物猎捕、宰杀、加工和食用等过程中扩散、传播。

致病性的病菌在野生动物体内广泛存在。虽然自然界的野生动物自带有很多病毒,但是多能与病毒相安无事。若要归罪,不是通过剥夺野生动物的生命,而是要改变人类对野味的崇尚。

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给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而且也给公共健康带来了重大威胁。只要人类别总是去招惹野生动物,别老想着怎么吃野味,就能大大地降低这类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概率。

即使检疫,也很难解决问题。检验检疫都是针对人类已知病毒来进行的防控。而对于未知病毒,是检验不出来的。野生动物携带了大量的未知病毒系列,所以对野生动物进行检验和检疫,无法从根本上预防诸如新型冠状病毒和SARS病毒这类问题。

反思人与自然如何和谐共生

我们不赞成打着生态的旗帜,来做违背生态规律的事情。如果一带病毒就想去“生态灭杀”,大概海水都得蒸馏一遍了。

从此次的“生态灭杀”论点,我们也可以看到生物多样性的主流化任重道远。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和目标,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从此次新冠肺炎,我们应该怎样从源头上防控食用野生动物带来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我们认为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深入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要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尊重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破除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功利视角和惯性思维,把地球当作一个生命共同体来对待。

二是树立行为边界,建立禁食清单并严格依法监管,在全社会建立“不吃野生动物”的道德与行为规范。只要不去干涉野生动物,就会大大地减少野生动物身上的病毒传播到人身上的机会。野生动物身上的病毒的确存在变异,但是如果没有人过于频繁的接触,病毒就不会沾染到人类的身上。

三是划定物理边界,为野生动物留下大片、具有连通性的生存空间,如划定自然保护地、设立生态红线、留下一些人类不去干扰的荒野等等。保护野生动物,给野生留下生存空间,其实就是保护人类的栖息地,保护人类自己。

四是确立法治保障。我们国家应该制定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加强生态安全,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周晋峰,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联合主任;王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原标题《“生态灭杀”不可取,生物多样性亟需保护》,内容本刊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