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美丽舟山群岛新区

发表时间:2018-04-19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6版
   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是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围绕全面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舟山市在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同时,持续保持了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2011年~2012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8.6%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2.4分贝;环保部组织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两年列浙江省第一;生态省建设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
  2013年1月,国务院批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舟山群岛新区积极探索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着力打造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新模式,按照“南生活、中生态、北生产”和国际旅游、临港产业、港航物流、渔业和旅游、海洋生态五个功能岛群的总体格局,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依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平台,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将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切实加强自然岸线、岛礁海湾、海岛植被和海洋生态保护,努力将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为生态和谐、山水秀美、人海亲近的群岛型花园城市。
  加强规划引领严格环境准入
  舟山群岛新区虽然拥有丰富的岸线资源和优良的生态环境,但同样面临水土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和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新区建设坚持尊重规律、科学发展;海陆统筹、联动发展;生态优先、和谐发展等基本原则,重点抓好各规划间的协调、融合工作。以新区发展规划为总纲,结合新区规划环评、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总体规划等,突出岛屿主导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对距离生态敏感目标、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区距离较近,水土资源承载能力不足、海洋环境事故风险概率较高、岸线资源相对紧张的岛屿、海域、岸线更加科学、合理地调整空间、产业布局。
  立足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态环保标准,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好、奠定好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基本框架格局。在区域生态功能分区、陆域生态空间管制、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引导和产业空间准入的基础上,建立海域、陆域、岸线和产业的“四位一体”统筹联动的环境管理体系。
  同时严把环境准入关,切实提高重大项目环境前期论证、准入把关的效率和质量,在项目引进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把环境风险消除在源头。落实空间、总量、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专家评价,确保群众环境权益和知情权。
  突出海洋特色发挥生态经济示范效应
  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要实现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关键在于转变发展方式。在通过标准引领、准入把关、监管倒逼、减排推动、整治促进,努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结合新区海洋、海岛特色,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海洋生态经济,依托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园区、国家级高新园区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步伐,重点提升海洋生物、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工程装备、船舶修造及船配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和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建设,支持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有序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岛屿布局建设装备技术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循环经济型产业岛。
  发展太阳能、潮流能、潮汐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目前岱山已建成漂浮式立轴潮流能示范电站,发电容量为300千瓦,国际最大),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努力打造新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基地。强化新区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创新海洋海岛特色生态旅游。发展生态、高效、品牌海洋渔业,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积极推广各项节能技术应用于渔船,大力开发优质环保水产品。积极发展独具海岛特色的无公害农产品,建设一批上规模、有品牌、标准化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深化环境治理保持优良环境质量
  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生态环保工作的最终目标,秉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理念,以环境改善的实际成效惠及于民、取信于民。重点结合实施“退二进三”和“腾龙换鸟”政策,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优化本岛产业格局,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全面落实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切实抓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坚持“治旧控新、建监并举”,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切实抓好展茅、干石览等重点区块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在巩固电镀行业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印染、造纸、化工行业环境整治提升、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环境空气质量PM2.5监测等重点工程,全面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积极实施“清洁水源”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加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推进“黄标车”区域限行,逐步淘汰燃煤锅炉。
  严密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切实强化风险源、流动源以及重点区域、行业的监管监控。加强固废监管,完善危废收集体系,推动危废无害化处置工作,确保危废填埋场、医废、危废处置中心及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正常运行、二恶英等指标达标排放。坚持多部门联动,扎实开展各项行之有效的环保专项行动,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对恶意偷漏排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
  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舟山近岸海域水质主要受区域外源排放影响,水质超标主要物质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主要污染海域在靠近长江口和大陆一侧海域。在抓好入海污染物治理和达标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船舶排污监管和渔业养殖环境整治的同时,重点强化流域、区域环境污染联合防治的协调机制,推进海陆环境污染综合防控;努力推进长江流域和江浙沪两省一市协作,统筹解决相关问题,争取在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海洋环境联合执法、重大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处理、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领域开展合作和协同治理。
  完善基础设施统筹城乡生态建设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舟山群岛新区科学发展的内在需求,是打造“国际休闲岛”、“海上花园城”的基础支撑。通过全面落实创“国模”26项指标,提升城市环保硬、软件设施,并进一步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针对目前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运行现状,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污水处理厂整合和管网集中建设工程,把原来进行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垃圾焚烧发电的团鸡山岛逐步建设成生态示范岛;深入实施“四边三化”(公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的洁化、绿化、美化)、“双清”(清理河道、清洁乡村)和“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等行动,开展森林舟山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建设,大力实施废弃宕口覆绿、边坡治理、生态廊道、村庄绿化等生态保护工程,切实优化新区发展环境。继续实施增殖放流、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不断提升海洋海岛生态修复水平,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通过扎实推进创国模,创省级生态市、国家级生态市、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让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目标逐步成为现实,使创建过程真正成为一项改善城乡环境基础、提升新区环境质量、造福子孙后代的惠民工程。
  凝聚社会合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是新区招商引资、旅游、宜居‘金名片’”的工作理念。把生态环保纳入党政战略决策全局,特别是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上,前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从决策源头上保障科学发展。建立符合新区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态环保工作考核机制,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继续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一票否优”制和行政问责、追责制。
  立足激励和约束企业治污减排、履行社会责任,完善环境标准、排污许可、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上市核查等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环评公示、公益诉讼等制度,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