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实施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8-04-1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2]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部属单位: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是党的十八大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推动我国由人才大国迈向人才强国,是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加强全国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的重大意义 
  《规划》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由我部牵头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印发,是环保系统推进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规划》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划》的重大意义,将推进《规划》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各部属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扎实推进《规划》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 
  环境保护部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全国环保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研究拟定环保重要人才政策;定期组织召开环保人才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规划》落实中的重要事项,交流人才工作经验做法;审批环保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人才称号的推荐和授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部人事司。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各部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构,配备人才工作人员,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因地制宜,健全人才发展的规划体系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各部属单位要以《规划》为指导,提升理念、拓宽思路,注重衔接、结合实际,围绕支撑事业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用好用活人才,组织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才发展规划,并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形成落实《规划》的支撑体系与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观念,准确掌握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现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遵循系统培养的人才开发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努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在编制各业务领域相关规划时,应当包括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并与《规划》相衔接。 
  四、明确分工,推动《规划》重点任务落实 
  部机关有关部门牵头负责落实《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各部属单位是实施主体。生态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工程由部人事司会同科技司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工程由部监测司会同人事司组织落实,生态环境监察执法人才工程由部环监局会同人事司组织落实,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工程由部人事司会同部相关司局组织落实,环保产业经营管理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由部科技司会同人事司组织落实,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保人才支持计划由部人事司组织落实,生态环保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生态环保人才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由部人事司会同有关司局组织落实。各牵头部门要着眼全国环保行业人才发展现状,加强统筹协调,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发挥相关部委和各地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凝聚行业合力,推动《规划》落实。 
  2013年6月底前,各牵头部门组织提出落实《规划》重点任务的实施办法;2013年8月底前,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并对《规划》进行修订和再部署。 
  五、健全制度,夯实《规划》实施的基础条件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各部属单位要围绕《规划》实施和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发现、激励保障等制度的制修订,形成保障《规划》落实和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部人事司根据《规划》要求,建立健全环保人才资源统计制度,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定期发布环保人才资源状况公报,夯实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决策的信息基础。部机关各牵头部门和各部属单位在预算编制中要充分考虑《规划》落实和人才工程实施所需经费,部规划财务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协调和争取本级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规划》落实和人才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落实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部人事司要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价,及时掌握进展、发现问题、推广经验,通过机制创新,持续改进和不断深化《规划》的落实。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各部属单位要建立落实《规划》各项任务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4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