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宏春:须重视保障环保税法高效实施

发表时间:2018-07-1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丽敏

新年伊始,一个新的税种也要开始履行它的职责。从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同步实施。其中《实施条例》是在2017年12月30日发布的。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负责人日前表示,《实施条例》在环保税法的框架内,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研究员周宏春表示,环保税法对于保护环境的作用不言而喻,但需要注意如何确保合理征税及所征收的税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政府应该未雨绸缪。

 

  绿水青山如何变金山银山

  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有目共睹,为此,也出台了很多政策在确保已有的成果上进一步有所进展,而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保障其能够持之以恒实行下去的最有力手段。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此后制定环保税法提上议程。而今环保税法已经开始执行,那到底会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多大的作用?

  “环境保护税这个议题其实已经提了很久了,事实上,我们可以从它的由来来理解它的作用,是从收环境保护‘费’改成了‘税’。”周宏春说,“我们都知道环境保护税是按照排污就要承担治理排污和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确定的法规,原来是收费,但收费存在富裕的地方收得起来,穷的地方就收不到,尽管收费和收税的理论原则是一致的,但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地区差异。”  

  周宏春表示,现在从费到税,第一,增强了制度的刚性,按照税的标准来说,如果不交可以上升到违法的层面进行处理。第二,以前收费时存在讨价还价的情况,费改税之后这种现象将不会存在,真正能够实现所收费用与治理污染需要的成本相适应。第三,税收也是我国财政的重要来源,以前征税多针对于劳动、投资等方面,而环境保护税是对于破坏生态、破坏环境征收的税,可以说是创造了税收的新途径,同时这也体现了生态环境的价值。

  同时,周宏春认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人要给予回报,收税让这些支付有了来源,“税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羊毛出在羊身上’,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征收环境保护税是解决税收的增收问题、解决环境治理问题、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报酬问题、解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怎么转换的问题,所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总体上来看是有利于我国国家环境质量改善,有利于让绿水青山转变成金山银山。” 

 

  实现“物尽其用”很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环保税法顺利实施,细化法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界限、增强可操作性,《实施条例》同日实施。 

  据悉,为保障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顺利开展,《实施条例》在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责以及互相交送信息的范围,并对纳税申报地点的确定、税收征收管辖争议的解决途径、纳税人识别、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的具体情形、纳税人申报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以及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在周宏春看来,《实施条例》的发布其实是告诉大众环保税,税是由谁付,怎么来评价计算税。《实施条例》相当于政府的部门规章,其主要目的是让环保税执行有迹,让基层的税务工作者知道怎么收、收多少、从哪收,是一个行动指南或是操作手册。“《实施条例》让环保税从理论变成了一个可操作的东西,在这个时间点发布,正好配合了环保税的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环保税不是一个新概念,但其毕竟是一个新税种,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一些有益措施的补充,来助力其落地有效。 

  “还是需要一些其它的适当补充措施。”周宏春说,其实,政府之前已经有所行动,例如调整政策网,将全国的监测数据权收归国有,保证了收税所依据数据的统一性,“未来应该考虑稽查措施,保证该收的收得到,不该收的不能乱收,既然是一个税法,就应该放在法律、法规层次来说,执行起来要有所依据,并且要执行到位,让人心服口服,所以配套的还需要检测及评估的一些政策。” 

  此外,他认为,环保税法的实施还需要考虑三方面,只有尽早有所应对,才能让其发挥最大的作用。第一,环保税是对生态环境价值的体现,所以在未来需要注意,收到税款要能够保证专款专用,不会被挪用。第二,本来这个钱应该用在环境污染治理上、生态保护上,但由于其他原因,钱被稀释了,对污染治理投入强度变小,要怎么办?第三,随着机制的进步,以后如何动态调整收税也是需要面临的问题,这需要有预期预案。 

  “例如一个地区以前排污1000万吨,技术进步后,排污减少到了100万吨,对于这个变化税收要如何调整,这是我国高层需要考虑的问题,我认为,需要引进第三方认证,还要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实现动态管理。”周宏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