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

发表时间:2018-08-03 来源:环保部

2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自然生态保护状况,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以下是新闻发布会摘录——


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调整须从严把握


  南方都市报: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关于自然保护区的问题,我注意到我们之前发布的生态保护“十三五”纲要里面提出,拟建30到50个国家自然保护区,到2020年的时候自然保护区占比是在14.8%左右。我们现在自然保护区比例差不多是在这个数字左右,想请问一下是不是意味着之后自然保护区会有一些调整,有的可能会缩小,或者是撤销。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国家公园的体制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开展试点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也参与指导青海三江源等三个试点,国家公园跟我们现在有的保护地有什么区别,主要是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功能,还是承担什么样的功能?谢谢。

  程立峰:谢谢您的提问,我想向大家通报一下这方面的情况,也介绍一下我们保护区调整方面的工作。应该说,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自然保护区已经占国土面积的14.8%,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护区体系之一,在当前我国国情和社会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数量、面积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基本是合理的。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区中最精华的部分,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它重点是解决保护空缺和保护级别较低的问题,通过新建国家自然保护区,有利于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大保护力度。我国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的是自下而上的晋级制度,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级而来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增加全国保护区面积的。

  其实,大家对于晋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个都是很支持的,主要是关心保护区调整的问题。我也想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自然保护区调整的有关要求和情况。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正经历从“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早期在“抢救性保护”方针指导下,划建了一部分自然保护区,开展强制性保护,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一部分也存在着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特别是有一些把人口密集的村镇,还有一些保护价值较低的耕地、经济林都划入到保护区范围。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也不利于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因此,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对这些保护区进行适当调整是必要的。

  但是,对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是有严格限制的,规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的程序,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规定》坚持了严格调整、分类处理、全程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将调整理由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鼓励扩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现实中已有很多这样的例子;二是人类活动频繁;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同时,在限定调整年限、体现特别保护、完善调整程序和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总之,国务院关于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管理规定,给社会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就是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必须从严把握、科学确定。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进行了总体部署。正如您刚才谈到的,国家明确由发改委牵头,成立了十三个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组成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确定在青海、湖北、福建、浙江、湖南、北京、云南、四川、陕西、甘肃、吉林和黑龙江等12个省(市)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选择三江源、神农架、武夷山、钱江源、南山、长城、香格里拉普达措、大熊猫和东北虎豹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环保部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的成员,积极推进建设试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共同研究起草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于2015年印发实施。二是全程参与了9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核和技术指导。三是会同中编办、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对三江源、神农架、钱江源3个试点地区开展调研,督促检查试点推进情况。四是围绕如何建立和管理国家公园,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研究,目前已形成初步报告。

  目前,三江源、大熊猫和东北虎豹试点方案分别由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其他试点方案也都经过批准,启动实施。按照总体推进工作要求,环境保护部牵头负责对三江源、神农架和钱江源三个试点区进行督促指导,4月前还要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和指导。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今年上半年完成九个试点工作,国家在试点的基础上要形成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

  这个《总体方案》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上强调的:“建立国家公园,目的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些自然遗产,不是为了搞旅游开发,这个基本方向一定要把握住”,要“把最应该保护的地方保护起来,解决好跨地区、跨部门的体制性问题”的要求,对我国的国家公园体制进行顶层设计,相信《总体方案》将会解决您所关心的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自然保护区的责任主体


  澎湃新闻:您好,环保部是各类型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针对江苏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等环保部本身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区,如何解决环保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谁来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管,谢谢。

  程立峰:您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上世纪80年代以来,基于抢救性保护的需要,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包括环保部门,在一些保护空缺区域建立了一批自然保护区,开展了规范化的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填补保护空缺、完善保护体系的作用。目前,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规定,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该条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您刚才提到的江苏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实行江苏省环保厅和盐城市政府双重管理,日常监管以盐城市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保护部没有主管的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我们也对一批地方环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比如内蒙古的锡林郭勒、山东马山都进行了挂牌督办。您刚才提到的盐城自然保护区,去年中央环保督察,就将江苏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列为督察重点,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所有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只要发现存在违规违法问题,一定严厉查处,严肃处理。在这里,我们也希望媒体朋友和社会公众,加强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监督。


对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早动手、早发现、早解决


  第一财经:我记得去年中央督察查办了好几起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案件,我想问一下环境保护部在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什么打算,谢谢。

  程立峰:谢谢您的提问。大家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都非常关心,国务院《自然保护区条例》非常明确,环境保护部是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多年来,在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支持下,我们在综合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研究制定政策规定和标准技术规范。提请国务院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多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政策文件。比如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等。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规范化建设、科学考察、生态环境监察等标准规范体系。

  二、向国务院提出新建和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发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我们部已经组织了六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自评审机制建立以来,已经分23批向国务院报请批准建立了37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我们建立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地一体化的遥感监控体系,通过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根据2015年的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我们对问题突出的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省级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进行了约谈。去年年底又对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通报。

  四、联合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和中科院,建立起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制度。截至2016年底,完成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9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

  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您刚才提到的,保护和开发的矛盾非常突出。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但是破坏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这些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日益增加,不断蚕食自然保护区,削弱了自然保护区的功能,降低了自然保护区的价值。

  最近,新闻媒体陆续曝光了一批涉及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我们作为综合管理部门,也深感担子很重,更要努力把监管工作做好。下一步,我们要变被动应对为主动发现,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部领导提出的要求:“早动手、早发现、早解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强化监管。要继续强化遥感监测工作,从2017年开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年遥感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并且下沉省级自然保护区,对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一次。对于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查处。同时,我们正在制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实现遥感监测制度化、常态化。特别是对于一些保护价值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保护区,建立长期跟踪监控制度。对于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方式,督促治理整顿,同时强化责任追究。我们会主动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的政务信息。

  二、深化管理评估。进一步完善联合评估工作机制,除了年度常规评估外,今年我们也确定了重点,和红线工作相一致,重点对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和跨界的自然保护区开展评估。建立自然保护区监测评估网络体系,把握全国自然保护区保护现状和动态变化情况。

  三、夯实工作基础。我们要建立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的数据库和监管平台。要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集成遥感影像、地面巡护、远程实时监控等管理数据,形成国家、地方、保护区三级贯通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综合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

  四、推动立法进展。大家都知道,《自然保护区条例》已经颁布20多年了,应该说滞后于目前的发展需要。我们今年还有一项任务,委托南京所会同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后评估。要结合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提出了完善自然保护区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同时积极配合有关立法机关来推动自然保护区相关的立法工作,为保护区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最后,欢迎媒体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自然保护区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上述措施及社会监督、媒体监督,让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不敢为、不能为”,共同构筑起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防火墙,谢谢。


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进行坚决取缔


  新华社:您好,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刚才说到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有一个严格的规定,但是我们记者经过调研发现以祁连山保护区为例,之前有一些调整,大概四次的边界调整,所以其中有一些开发项目可能前期是拿到了合法的手续的,所以对于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您怎么看待,未来怎么解决。第二个问题是,去年环保部生态司也发布了上半年的遥感监测情况,其中说33个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影响剧烈,89个影响明显,指出一些自然保护区的价值和功能受到损害,个别的保护对象大幅减少甚至消失。我想请您能不能把严重保护区情况具体介绍一下。谢谢。

  程立峰:刚才,对于自然保护区的调整,我已经把程序和要求向大家做了介绍。祁连山存在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媒体也进行了报道。这些问题已作为中央环保督察的重点。

  对于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违法违规问题,我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这是严重违法的,是绝不允许的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都要进行坚决取缔。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特别是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遥感监测定期巡查。

  事实上,对于全国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保部和中央各部门及各省都有明确的执法监督体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情况,有多少人类活动,发现的问题都及时向地方进行了反馈,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请大家放心,我们要加强对这些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办和检查。下一步,环境保护部要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建立一个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2017年就要试运行,要对红线范围内的这些保护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已经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要列出清单,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

  去年上半年,我们组织对全国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2015年的人类活动变化情况遥感监测,向社会公开通报了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各地依据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核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目前相关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在遥感监测中我们发现一共有33处自然保护区的人类活动程度剧烈,其中问题最突出的是吉林白山原麝、湖北九宫山、贵州威宁草海和甘肃张掖黑河湿地这4个国家自然保护区。这4个相关省的环保厅会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及时组织了现场核查,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地方将于今年5月底前报送我部,我们将跟踪整改的进展情况,相关查处和整改结果,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刚才我说了,我们要制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核查处理制度。去年年底发布的是2013年~2015年的遥感监测情况,近期,我们还将发布2015年~2016年的446个国家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遥感监测结果,要把发现的问题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时责成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整改。

  在这里,我表一个态,就是对于连续出现问题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我们要作为将来监督管控的重点,包括对整改工作开展后督察。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要公开曝光,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