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杰同志在杭州年会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13-12-24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尊敬的姜春云总顾问、陈宗兴会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今天,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第三届年会暨首届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在杭州召开。这次年会以“生态文明 美丽中国——绿色变革与转型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聚焦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展开深入研讨和交流,很有意义。我代表环境保护部和周生贤部长,向年会的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汇集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反映了社会呼声、社会诉求、社会期盼,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智慧。
  《决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将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并要求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实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对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生态环境关系民生、反映民意、影响民心,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农村和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重要变化。但是,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老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日益显现,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不小差距。形势和任务要求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的活力和效率,为破解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保障。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障碍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够,缺乏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适应的保障机制,难以进行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难以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二是现行环境监管体制,政出多门、权责脱节、监管力量分散、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行政效能,削弱监管合力,环保引导和倒逼机制尚未充分有效传导到经济转型升级上来;三是在现行环境监管体制下,执法主体和监测力量分散,缺乏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执法监督的职能配置,环境监管难以到位,这使得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方面打了折扣;四是目前国家层面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分散交叉较为突出,仍存在权力下放不够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难以形成严格监管的强大合力,基层环保部门赋予的职能和担负的任务不匹配,一直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因此,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是发挥环境保护主阵地作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节能环保,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实现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加快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有力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各生态环境要素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有机的整体。为此,国际上特别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要采取生态系统方式。同时由于各生态环境要素兼具生态功能与自然资源的双重属性,生态环境保护必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形成制约。因此,《决定》提出要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并重点从自然资源的产权和用途管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两个方面,明确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任务。其中,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管控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是为了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实行的需要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在生态保护红线的框架下,我们加快推动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体系。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开展研究论证,尽快形成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完整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就要全体遵行,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硬约束。
  二是实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监测机制。生态环境是承载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空间和基础。一定地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限定其所能支撑的经济和人口规模,决定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提供能力,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应当以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损害健康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基础,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和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及时亮红灯,促进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及布局的调整优化。
  三是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自然资源具有全民属性。随着自然资源越来越短缺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自然资源的市场价值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对中华民族未来生存发展的意义越来越大。我国资源开发利用价格偏低,没有体现资源稀缺状况和开发中对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状况和修复成本,理顺关系,从源头上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
  完善以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补偿资金与生态功能的重要性、生态功能区的面积挂钩,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挂钩。要推动受补偿地区的生态保护管理,识别存在的问题,明确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引导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同时,对生态产品生产方和受益方非常明确的区域,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不同地区间横向的生态补偿机制。
  四是抓紧构建统一监督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保护生态环境,应当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污染降排放不减少,环境质量就难改善,人民群众也就不满意。优先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严格环境法规政策标准,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要素综合、职能综合和手段综合,实现污染治理的全防全控。协调处理好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把环境质量反降级作为刚性约束条件,确保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质量不降低、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
  五是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是依法对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提出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的一项制度,是一项国际通用的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排污许可有原则性规定,但许可条件、程序等具体规定尚未明确。要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覆盖主要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规范污染物排放行为,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
  企事业单位是污染排放的主体,要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行业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六是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决定了生态保护修复必须把陆地与海洋统筹考虑,才能取得良好成效。抓好森林、湿地、海洋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促进流域、沿海陆域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良性互动。在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典型生态系统分布区域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域,集中了我国大部分重要生物资源,承载了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要针对这些区域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并促进沿海陆域流域和近岸海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外之间的统筹保护。
  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已陆续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其他地方也要结合地理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污染物输送规律,加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对水污染防治,根据陆地和海洋国土空间的统一性,把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结合起来,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流域污染防治有效衔接。
  七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机制。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共享,也要人人参与。要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及时公开,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进一步真实、客观地公开环境信息,监督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
  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全面实施环保举报投诉热线畅通工程。发挥好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八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刑事责任追究制。推动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要追究责任,而且是终身追究。不能把一个地方生态环境破坏掉,不负任何责任。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即便经济发展很快,如果生态环境损害很大,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建立企业环保责任追究,既可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生态环境的损害与公民的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合理鉴定、测算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为落实环境责任提供有力支撑。对排放污染和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沉痛代价。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多年来,环境保护部门一直处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第一线,特别是生态市县的建设,得到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也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前不久,经中央批准,正式将环保部负责组织推动的生态建设示范区更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要以中央批准更名为契机,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不断提高建设水平、丰富建设内容。生态省市县和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主要内容,是其在不同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生态省市县是第一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是第二阶段。要充分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平台,立足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系统谋划、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在姜春云总顾问的关心下、陈会长的领导下,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3年,研促会积极为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建言献策;组织编写专著和杂志;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地区合作,积极探索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模式,参与区域生态文明创建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工作,在规划编制、试点示范、服务地方上开始起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希望在新的一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乘改革东风,研促会能够再创辉煌。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正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起点,走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征程,环保部门将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早日享有天蓝水净地绿的优美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