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会员公约

发表时间:2018-04-19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第一条 为规范研促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入会行为,提升会员形象,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全体会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二条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促会章程,执行研促会决议。

第三条 会员应热心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热衷生态文明理念学习,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与水平。

第四条 会员间应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自觉维护生态文明建设形象。

第五条 会员应主动监督、积极制止有关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知研促会,维护研促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六条 会员应维护研促会合法权益并按《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研促会。一年内无故不参加研促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研促会章程的行为,经研促会核实无误,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研促会对为中国生态文明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视情给予通报表扬、公开表彰等奖励。

第十条 本公约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制定或修改,由研促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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