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 继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打造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的转化载体

发表时间:2016-11-03 来源: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明确,“十三五”期间,要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生态保护的主要载体,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并全面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准,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的转化载体。

纲要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基本形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带动效应明显。全国16个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建设,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126个地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编制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建设提档升级,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组织开展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评选,建立奖励机制,带动社会共建。

纲要指出基本原则,要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生态保护的主要载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向有利于统一监管的方向改变。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机融合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创新保护模式,提高示范效应,激发保护活力。

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具体工作目标,要推动60~100 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

纲要明确“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一是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市、县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到2020 年,创建60-100 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加强创建计划性和区域平衡性,强化分级管理和过程监管,加快审议命名2016 年前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要加强统筹整合,并全面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准,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的转化载体。

二是要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南,指导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充实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委员会。继续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实践研究,协助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编辑整理自《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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