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文明奖评委会秘书处工作纪律

发表时间:2015-07-06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研促会
 
    按照环保部印发的《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我会为“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承办单位,并承担“中国生态文明奖”评委会秘书处工作。为确保“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对我会工作人员特作出如下规定:
     1、严禁利用评选工作,接受任何单位、个人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2、严禁以任何方式向评选委员会委员施加影响,干扰评选工作;
     3、严禁以任何方式对推荐和主管部门施加影响,干扰推选申报工作;
4、严禁向候选和非候选单位、个人给予承诺,索贿受贿;
5、严禁以任何方式透露处于保密阶段的评委名单、评委意见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对违反以上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解除与我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