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合作 分享中国生物多样性治理经验

发表时间:2024-07-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全占军
  在中国作为主席国的积极引领下,《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成功召开,并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为进一步支持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习近平主席在COP15领导人峰会上庄重宣布,中国将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以下简称昆明基金)。经过两年多的精心筹备,昆明基金已于2024年5月28日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提昆明基金之举措 显中国负责任大国之担当
  生物多样性关乎人类福祉。1992年,国际社会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以及遗传资源获取和公平公正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目前《公约》共有196个缔约方,中国于1992年签署《公约》,是最早签署和批准《公约》的国家之一。
  《公约》生效30多年来,已召开15次缔约方大会。迄今为止,制定了三版全球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分别是2002年COP6通过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2002-2010)》、2010年COP10通过的《全球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2011-2020)》(制定了5个战略目标和20个具体目标,也就是我们熟悉的“爱知目标”)以及2022年12月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上通过的“昆蒙框架”(确立了2050年全球长期目标和2030年全球行动目标)。遗憾的是,前两版全球目标只有部分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COP15上通过的“昆蒙框架”及相关方案被寄予厚望,期待能够指引我们所有人共同努力,遏制并扭转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让生物多样性走上恢复之路,并惠及全人类。
  然而,当前全球保护生物多样性面临庞大资金缺口(据估算每年约7000亿美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因为资源不足,难以有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2024年5月底在内罗毕召开的《公约》执行附属机构第4次会议期间,很多发展中国家提出,根据“昆蒙框架”行动目标19,到2025年,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国际资金总量每年需至少达到200亿美元,而现在这一期限已临近,全球环境基金和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基金完成的资源调动依然有限,需要继续从所有来源调动资源。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反映由于缺少资金支持,其根据“昆蒙框架”更新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仍然存在困难,而“昆蒙框架”提出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生物多样性资源调动情况。
  中国在此时启动昆明基金,以实际行动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生物多样性挑战,这一举措得到了《公约》缔约方的普遍赞赏。昆明基金将支持通过国家驱动的方法设计和选择项目,确保项目符合并支持受援助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优先事项,同时将以全社会参与的方式促进“昆蒙框架”在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层面的成功实施,充分彰显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和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中的领导力和行动力。
  借昆明基金之平台 传中国生物多样性治理之良方
  中国正在以“昆蒙框架”提出的全政府和全社会方法推动生物多样性治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顶层治理结构。成立由国务院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生态环境部等12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涉及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履行《公约》有关重大工作。
  二是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持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构建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率先在国际上提出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在保护重要生态系统、物种及其栖息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有效恢复了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生境,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加。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物多样性丧失压力得到了缓解。
  三是不断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进行统一部署,根据“昆蒙框架”最新要求,制定和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指导国家中长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将生物多样性治理任务纳入到各地区、各领域中长期规划。
  四是坚持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一体化推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生产生活对生物多样性的压力。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相结合,依托各地生态资源禀赋特点和传统文化特色,不断探索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脱贫攻坚双赢的新路子。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推动将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势,激发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生动力。
  在全社会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方面,中国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与其他环境问题一样具有鲜明的动态多维性和复杂性,单纯依靠政府机制、市场机制或者社会机制都无法有效实现其目标。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各利益相关方采取及时和一致的努力,从而实现协同增效。
  中国生物多样性的研究能力已大幅提升。在过去的30年间,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投入力度。通过国际合作提高研究水平的同时,还建立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研究平台,实施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研究项目。在生物多样性编目、志书和植被图的编研;生物多样性的起源、演化和地理格局;生物多样性维持及与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的关系;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因素及对全球变化的响应;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以及生物多样性研究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诸多成就。
  中国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在COP15的推动下,中国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和参与生物多样性治理,通过创新金融政策和产品来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设置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等特定的金融工具,引导资金流向生物多样性友好的项目。中国的金融机构已经认识到生物多样性丧失将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不可逆的风险,因此开始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相关风险的识别、管理和披露。此外,中国的金融机构还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倡议,如加入赤道原则等,以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国企业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2022年,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牵头成立了工商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引导、动员工商业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响应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目前,中国企业正在探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推进ESG(环境、社会和治理)管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ESG管理体系中,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确保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外项目中也通过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作出了贡献。
  中国社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生物多样性治理中链接和桥梁的角色。社会组织连接着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公众,共同推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在COP15的筹备进程中,10家中国NGO和企业,承诺在未来10年投资25.5亿元,促进10万平方公里保护地提高保护效率,并鼓励和引导100多家机构参与承诺行动,为COP15的成功召开和“昆蒙框架”的通过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正在通过其他基于区域的有效保护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发挥其在实现“昆蒙框架”“3030目标”、促进自然保护地周边社区协调发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设立昆明基金是中国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科研机构、高校、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应通过昆明基金这一重要平台和契机,通过开展科学研究、能力建设、跨境合作等项目,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探索生物多样性治理面临的挑战并寻找解决方案。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建立地球生命共同体,还将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分享经验,中国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携手应对全球性的生物多样性挑战,共同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作者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全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