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草案》公示

发表时间:2020-06-1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卜羽勤

6月18日,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草案》(下简称《草案》)正式对外公示,意见征集时间为一个月。《草案》提出要将示范区打造为“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即:一个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区、一个全域功能与风景共融的地区、一个创新链与产业链共进的地区、一个江南韵和小镇味共鸣的地区和一个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共享的地区。

据了解,规划准备工作启动于2019年4月。同年7月23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专题会议召开,正式启动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2020年4月9日,示范区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示范区总规草案。按照理事会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草案公示稿。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100%

“示范区是极具代表性的江南水乡地区,自然基底禀赋独特,但生态保护压力严峻。”《草案》拟明确示范区的总体发展愿景是“世界级滨水人居文明典范”。至2035年,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5平方米,风景道总长300公里以上。至2035年,先行启动区的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75%。

从现状来看,示范区地处太湖流域碟形洼地,河湖水面率为20.3%,生态保育功能突出。但快速城镇化过程中,河湖空间灭失严重,“人进水退”现象明显,滨水生态湿地退化,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另一方面,圩区覆盖率高达80%,强排能力逐年提升,主干河道防洪排涝形势严峻,此外还存在耕地保护压力较大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草案》拟以淀山湖、元荡等水面面积50公顷以上的76座湖荡作为重点保护湖泊,实施“一湖一策、一湖一景”的综合保护与利用策略,通过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岸联治等手段,强化湖体生态保护,开展适度利用,践行“生态+新经济”模式。

《草案》还建议,在下层次规划中,进一步深化、细化100条骨干河道和76个重点湖泊蓝线管控范围,同步划定其他等级河湖蓝线管控范围。至2035年,骨干河道和主要湖泊生态生活岸线比例不低于90%。

在耕地保护方面,《草案》提出,至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万亩(约600平方公里),其中先行启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8万亩(约165平方公里)。同时,还要改善农田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推进受污染耕地生态修复、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加强土壤详查成果应用,划定农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区,推进受污染更低生态修复、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规划期内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达到90%以上。”为达到这一目标,《草案》还表示可结合全域综合整治有效补充耕地,用好跨省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对于先行启动区及外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条件的,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

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0%以上

近年在城镇化进程中,示范区所处地区呈现出扩张过快、用地相对粗放等问题,2018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仅4.8亿元/平方公里,在上海市郊和苏州、嘉兴县级行政单元中处于中下游。对比此次提出的单位建设用地GDP15亿元/平方公里还有不小差距。因而,《草案》提出要打造一个创新链与产业链共进的地区。

具体来看,示范区拟立足区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探索绿色发展、协同发展新路径,共建面向全球、面向未来的产业体系。深化优势分工、集群共建、资源共享,研学产高效互动,打通“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服务创新”链条。率先实践新业态新模式,培育高端服务经济,推动多元创新载体共建、创新要素对流,构建长三角最具活力的创新极核之一,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先行示范。

至2035年,产业发展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的龙头企业、创新品牌。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5%,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制造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低于60%,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0%以上,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草案》还以“正负清单”的方式推进产业发展管理。一方面,示范区实行“正面清单”产业准入管理。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用于示范区新市场主体的招商引导与政策扶持,也作为符合发展导向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依据。目录根据示范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以一定年限为期按需更新。另一方面,整合两省一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加快形成示范区统一的“负面清单”,主要用于规定和引导示范区“低散污”企业的腾退整改,以推进示范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存量空间盘活,加快产能和生产模式转换。

小镇和乡村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10米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村镇建筑、路网等给出了明确的建设标准。

比如,小镇和乡村新建建筑基准高度按照30米、10米进行控制;活力城区街坊200X400米、特色小镇街坊100X200米的规模进行控制,古镇及周边新建地块提倡采用50-100米的小尺度街坊;生活性道路宽高比宜控制在1:1.5至1:1之间;商业街道原则上不超过1:3;交通性道路两侧宽高比宜控制在1:0.5至1:1之间等。

《草案》指出,这样有助于促进邻里交流和人群交往,建设以人为本的城镇生活空间,形成步行导向的街道设计和空间环境氛围。保护与传承历史文脉,强化文化标识,塑造城水相倚、规模适度的小镇空间感觉,坚持小尺度、低高度、中密度的空间秩序。在江南文化基因和水乡空间特质的基础上,兼容并蓄,塑造“江南韵、小镇味、现代风”的新江南水乡风貌。

城市规划,交通先行。《草案》还拟明确,到2035年,城镇内部路网密度要从2018年的6公里/平方公里增长到8公里/平方公里;实现包括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清洁能源汽车、水上交通等在内的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不低于90%,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不低于90%;至2035年,拥有独立路权的自行车道(宽度≥2.5米)总规模达到3000公里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