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

发表时间:2014-07-1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福建省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

   福建省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及环境状况评估。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集水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要限期搬迁。要求各地加快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山仔、东张、东圳、外渡等水库和九龙江流域等水质富营养化的水源地,属地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要求各地政府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20151月起,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2015年底前,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也要加快推进自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