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设立“中国生态文明奖”
发表时间:2018-08-03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作者:李晓萍
在环保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过我会近年的努力,日前,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复函环境保护部,同意设立“中国生态文明奖”。
“中国生态文明奖”表彰奖励活动由环保部主办、我会组织承办。根据批复,该奖分“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两种,表彰对象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批复指出,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的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和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内在要求。活动通过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对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榜样示范作用,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