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督察结果公布

发表时间:2016-01-27 来源:时政河北电台即通客户端 作者:屈冠华

    河北电台即通客户端报道 1月26日,省环保厅公布对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查办的部分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督察结果。督察显示,大部分环境违法企业已经完成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完成整改。

    15起典型案件共处罚6861万元,行政拘留4人,判刑6人

    2015年,全省各级环保、公安部门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开展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零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087家,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46人。

    为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到位,自2016年1月6日开始,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对120件重点环境问题进行了重点督查、督办,对其中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15起案件进行了后督察,涉及行政处罚6861万元,判刑6人,行政拘留4人,责令恢复原状1起。

    2015年查处的1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中,11起已完成整改。分别是:

    1&2、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分别被累计处罚1360万元,目前这两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3&4、枣强县污水处理厂、万全县万全污水净化研究中心外排废水均超标,分别被处罚722万元、674万元,目前两家企业均已整改到位。

    5、峰峰矿区丰达冶金原料有限公司熄焦废水超标排放被处罚456万,经再次监测,该企业各项污染物均未超标。

    6、泊头市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COD浓度超标,被处罚247万元,限期整改。目前该污水处理已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7、晋州市中节能河北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污被处罚180万元,公安部门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给予5日行政拘留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8、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闲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超标、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被处罚145万元,4人被判刑。目前,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通过验收,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

    9、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颗粒物超标排放被处罚143万元。2015年7月9日该公司实现排放达标。

    10、高碑店市隆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废气脱硫系统不正常运行被处罚105万元,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目前该公司已达标排放。

    11、东光县郑某某倾倒危险废物案,已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2万元,拘留3人、判刑2人。

    4家企业仍未完成整改,我省加强跟踪督导和后督察

    后督察发现,1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中,仍有4家企业没有完成整改。

    1、执法人员在河北华药


 

执法人员在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外排口取污水水样

    1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省环监局联合省公安厅环安总队、省环科院来到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采集了该企业外排口污水水样,经监测,该企业外排水COD浓度为556毫克/升、氨氮31毫克/升,而该企业1月16日至24日排污口自动监测显示:外排水COD浓度为120-184毫克/升、氨氮为2-17毫克/升,与手工监测数值差距较大。该企业南区气浮池停运,二沉池设备未运行。北区污泥浓缩池未排泥,污泥压滤工段未运行。

    针对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未按要求规范处置、涉嫌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省环保厅已立案,同时责成当地政府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责令所属上游企业限产、限排。对涉嫌数据造假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查处。

    5、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被按日计罚,目前公司已停产

   


 

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被按日计罚,目前公司已停产。

    环保部门于2015年12月7日至9日、2015年12月22日-23日均发现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沙河市环保局对其按日计罚75万元,企业仍未缴纳罚款,目前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超标,被行政处罚1299.32万元,该企业仍未缴纳罚款,当地环保部门正在督促其整改,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廊坊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年产1248万箱矿泉水生产线,省环保厅对其立案处罚20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针对这些重点环境违法问题,省环保厅将紧盯其整改,加强跟踪督导和后督察,确保上述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的,将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