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总体规划如何参与多规合一?

发表时间:2016-10-1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蔚

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 并纳入了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洪亚雄指出,环境总体规划,核心的思路就是环境优先、系统管理。

这里的环境优先,并不是说环境保护放在压倒性的第一位,而是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大自然的客观规律,利用环境规划的技术方法,转化为规划的“语言”。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系统管理。生态环境系统具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为人类活动提供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环境总体规划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系统的客观规律,合理利用和改善提升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引导和约束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活动。

环境总体规划系统划定城市环境资源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构建城市发展的环境约束的底线框架,引导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控制环境资源开发强度,提高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参与“多规合一”,与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划相辅相成、各负其责、不可相互替代。

洪亚雄认为,推进 “多规合一”,首先是解决规划冲突的问题。尤其是不同规划,在空间功能属性上不一致,导致规划难以实施,企业和项目建设无所适从。第二是解决简政放权的问题。规划是公共管理政策,规划不公开、不融合,会导致规划部门化,变成部门管理的一项权力。第三是解决弥补薄弱环节问题。以往环境规划、经济布局规划,缺乏比较严格的空间管控,对于发展和保护的空间布局、发展对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利用缺乏严格约束,导致开发的随意性与生态空间的任意占用。

各地在环境参与“多规合一”进程中,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是形式上融合,在生态文明理念上原则上融合,但在空间管制和承载约束上脱节;选择性融合,对于眼前发展有利的融合,对限制眼前发展的忽略;对于环境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资源承载、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功能区划等碎片化融合,统筹系统性不足;环境规划基础基数薄弱,在宏观上融合、精细化落地不足等。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缺乏系统型、空间型的环境规划。以往任务型、指标型和末端治理的环境规划无法适应“多规合一”的需求。这就是我们在积极推进“多规合一”的同时,强烈呼吁要制定系统性的环境总体规划、将环境系统管理的要求“整装成套”参与“多规合一”的主要原因。一是从规划体系上,环境总体规划可以有效衔接整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作为相关环境规划的基础平台。二是从规划基础上,环境总体规划可以系统衔接环境基础调查、污染源普查、排放清单、监测预警体系、监测评估考核、环境影响评价、治污减排等各项基础和制度,形成环境系统管理的基础底图。三是从规划内容上,环境总体规划以功能、空间、承载、质量为核心内容,建立严谨的内在逻辑关系,形成能跟相关规划衔接的有效接口。四是从规划实施上,环境总规确立的空间、承载、质量控制线,可以有效地参与规划会商衔接,也可以充分用于环评审批、监测评估、治污减排和精细化、网格化管理。

(整理自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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