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主动作为先行先试,推动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发表时间:2016-01-05 来源:新华社 作者:党周 张涛 王大千

    投资75亿元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工程收官,总投资160.6亿元的二期工程全面启动;

  对地方政府开展以绿色发展为主的绩效考核,将39个县(市、区)划分为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重点县2类6组进行分类分组考核;

  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各级政府负责人考核实行重大生态问题“一票否决”。在市州考核指标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由原先的5项大幅增加至10项;

  科技部和青海省建立了部省会商制度,进一步推动建设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高原现代农牧业、改善三江源生态保护与民生,直接支持青海项目357项,资助经费3.87亿元……

  在即将过去的2015年,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谓成果连连。

  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总面积近40万平方公里的青海三江源地区是我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而青海湖、祁连山湿地、森林和草原则是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和生态功能区。

  当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进入爬坡过坎攻坚期的重要时刻,青海省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努力打造大美青海升级版。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决策、评价、管理、考核和生态补偿等制度,推动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新思维

 

依法保护“中华水塔”源远流长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自然原因及人类活动影响,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整体出现退化,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地区亦出现了生态危机。

  恢复和保护三江源头生态环境,重建“绿色高原”,不仅关系到大江大河中下游地区的用水安全,更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于青海而言,这是一场输不起的“保卫战”。

  2005年,总投资75亿元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工程启动,三江源生态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2014年,总投资160.6亿元的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启动。

  不仅如此,从2006年起,青海省取消了对三江源地区的GDP考核,不再提工业化口号,将考核主要集中在生态建设和移民安置方面。

  2008年,总投资超过15亿元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项目启动;2014年,《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获得批复,规划估算总投资达79亿元,其中青海境内34.68亿元。

  青海省委、省政府密集出台生态领域改革制度和措施,着眼于解决生态保护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将青海生态保护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最新卫星遥感监测资料显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一期工程实施后的9年中,成效彰显,三江源草地面积净增加123.70平方公里,水体与湿地面积净增加279.85平方公里,荒漠生态系统面积净减少492.61平方公里。而青海湖面积已经恢复到4389.31平方公里,达到了15年来同期的最大值。

  “虽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在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青海却坚持树立新思维,不断加大改革探索的力度,运用国家政策、法律、市场等多种形式作为支撑,着力打造立体式生态保护体系。”青海省发改委副主任、三江源办主任李晓南说。

  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切实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根据2014年3月正式实施的《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国土面积的近九成被列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其中,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等被划入限制开发区域,约占全省面积的58%,而禁止开发区域约占32%。

  今年1月13日,青海第一部省级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环保厅厅长杨汝坤说,这是青海走生态文明之路的一次重大进步,《条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主体、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立法全面体现了“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好制度

 

全面构建生态文明“青海样板”

  前期成效值得肯定,但与生态文明的目标要求相比,青海生态环境局部好转、整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生态保护和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十三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已经先行先试开局良好的生态文明“青海模式”还得继续深入自我革命、提质升级,成为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青海样板”。

  2014年,青海省各级领导、生态领域专家、学者等多次调研分析,对主体功能区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公园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等六个重点领域建设内容达成了基本共识。为进一步承担起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历史责任,青海省政府决心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探索。

  去年6月出台的《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提出,以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为重要平台,先行先试,青海力争用5年多时间,在生态文明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比较系统完备、可供复制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青海省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目录》《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清单》等先后出台。

  2015年11月,青海省委、省政府又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先行区和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

  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机制,是把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的关键。日前,青海省委组织部出台规定,从今年起,将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大幅增加生态指标,对于年内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在市州考核指标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由原先的5项大幅增加至10项,实行反向约束考核,内容涉及生态工程、草地保护、耕地保护、林地保护、水资源保护、大气保护、节能减排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约束性指标。

  通过不断完善绿色考核机制,以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据介绍,青海省绝大多数县(市、区)属于国(省)定贫困县或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持县,且大多位于水系源头或生态保护区。根据这一特殊实际,对县(市、区)开展以绿色发展为主的绩效考核,将39个县(市、区)划分为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重点县2类6组进行分类分组考核,进一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减贫脱贫步伐,激励和调动抓发展、保生态、惠民生、促脱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大格局

 

多重保障绿色发展释放“红利”

  环境是资本,生态出效益。绿色蕴涵着经济与生态的良性循环,意味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平衡。毫无疑问,只有绿色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改善的双赢,当绿色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底色,青海才能更加和谐美丽。

  据了解,科技部和青海省建立了部省会商制度,进一步推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高原现代农牧业发展、三江源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目前,科技部直接支持青海项目357项,资助经费3.87亿元,为青海实现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北斗技术为支撑的牧区放牧信息化指导系统以及“智慧生态畜牧业”项目近日在青海省正式启动。今后,高原牧民可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确定放牧迁徙路线和转场时间,大数据还将珍稀野生动植物生长状况纳入监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进程中的每一步变化都被记录下来,成为下一步发展的重要参考。

  “一年前,这个系统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青海湖地区试运行,引导牧民轮换、合理放牧,从而缓解草畜矛盾,维护高原草场生态平衡。今后我们将扩大系统覆盖区域,惠及更多牧民。”青海省科技厅副厅长张超远说。

  当前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进入攻坚阶段,急需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青海走出了以特色产业培育特色人才的新路子,探索建立了艰苦地区柔性引才新机制。中组部将着重向支持青海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院士专家青海行”服务活动,加大“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三区计划”等人才项目倾斜。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已印发1年的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等制度规定办法指导下,青海完成了两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竞买交易会,共成交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1400吨和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1000吨,总成交额1132万元。

  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约束也紧随其后。目前,青海已经完成了两批60余家高污染风险企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将不断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覆盖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模式已基本形成。

  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绿色家园,青海已然迈出大步;绿色经济,绿色布局,青海又站在了新的起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