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湖南省郴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为例

发表时间:2019-04-29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 作者:邓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大气污染防治时强调,改善空气质量,不能只靠借东风,事在人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重大工程,既要只争朝夕,也要久久为功;既要遵循自然规律,更要强调人的作为。

湖南省郴州市2018年针对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燃煤、工业企业、秸秆及垃圾焚烧等污染源,实施了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因子PM2.5与PM10的年均值均有大幅度下降,市城区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从近3年来6项污染物浓度数值变化情况分析,未来3~5年将是全市大气污染指数控制最为艰难的战略相持阶段与转型过渡期,还需要更进一步对区域空气质量进行精细化管理,并对大气污染进行深度防控与治理。

我们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

一、受地理位置影响,在特定气候条件下污染物不易扩散。市城区三面环山,呈撮箕地形。秋冬季节易受外来污染物传输叠加与本地污染物累积的双重影响,尤其在静稳天气时(大气湍流偏弱),污染物易进不易出,易累积不易扩散,因此极易造成市城区的大面积污染,形成雾霾天气。

二、市城区“4+1”自动监测点位的设置,不能真实反映市城区部分辖区空气质量现状。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区面积扩大、城市功能区和产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郴州市在城市环境、建成区规模、人口数量与分布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变化,已不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中“空气质量评价站点相对分布均匀,覆盖全部建成区”等技术要求,现有监测点位已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城区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

三、未建立特定气候条件下的应急防控补偿机制。在特定静稳天气的情况下,大气湍流偏弱,郴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受地理位置所限,外源性叠加污染物易进不易出,本地累积性污染物易累积而不易削减,尤其是风道传输口上的涉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若不采取应急应对措施,削峰值,则极易导致市城区污染天气的形成。但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工业企业的应对防控补偿机制,给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应该突出精细化管理,向精细化要质量,要效率。

坚持规划先行,划定重点区域,实施挂图作战。紧紧围绕市城区5个国家环境自动监测站点,锁定重点时段受风道传输口污染物影响较大的重点污染防控区域。在此基础上,应坚持规划先行,通过规划来明确重点区域的功能定位,规范当地政府在重点区域的基础建设和整体布局,明确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任务,从而严控重点区域的新增污染源。

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监督性监测、信用管理、排污许可证和重点污染源等基础数据系统,建立大气污染防控平台。并集成空气质量自动站、地形地貌、网格、污染源等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和可视化技术建立具备全面监控、挂图研判和影响评估三大能力的“天眼”监控体系,实施挂图作战,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有效科技支持。

坚持科学设点,统筹布局,真实反映辖区空气质量状况。随着郴州市“南延东进,北提西扩”政策的全面实施,城市区域功能将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13年10月1日发布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标准,重新科学选点,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的设置,锁定固定污染源,明确责任,抓好风险防控,精准化目标管理,从而在根本上改善和反映本辖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坚持预报优先,紧盯数据变化,做好科学调度。以“精准预报—紧盯数据—问题识别—模拟分析—应对措施”为主线,当出现污染预警或实时AQI值达到80时,启动对风道传输口重点涉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实施限/停产、减排等污染防治措施(关键部位“切一刀”),降低本地污染物积累量,削减峰值,提前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因地制宜,科学调度。

坚持源头管控,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全民共治。在整治过程中,加大对治污防污基础设施的投入,力求做到源头防控。一是削减流动污染源。对道路,建筑所产生的扬尘,秸秆焚烧所产生的烟尘,机动车尾气及挥发性的有机气体等流动污染源进行严格排查,做到流动污染源污染的事前预防。二是严防固定污染源。对市城区周边和风道传输口上重点涉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裸露地表等固定污染源进行严格防范。三是严控新增污染源。严格把控对重点涉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的门槛准入审批,不能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一律禁止在风道传输口建设投产。四是建立补偿机制。在风道传输口上涉重点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均为合法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限值都在国家标准以内,在特护期实施停产、限产,势必都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为减少企业因市城区防控需要而造成的损失,政府应建立长效的补偿机制,对特定气候条件下做出贡献的重点涉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推行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绝不是生态环境一个部门的事情,要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和行为人的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