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波:强化司法保护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发表时间:2024-02-19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调研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前不久,《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就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总体部署。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协同发力推动构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工作大格局
  生态环境保护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不是任何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就可以实现的。河南省驻马店市两级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注重推动各方协同发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底色。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和工作衔接。驻马店中院指导辖区汝南县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平台,与本地林长办联合制定“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强化与环保部门、自然资源保护部门等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以及与友邻法院间的协作配合。
  强化生态系统综合保护。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支持社会组织行使环境诉讼权利,保障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高质量推动辖区内豫南平原生态区、桐柏山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通过强化系统性综合治理,助力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和优化。  
  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保护需求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司法裁判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环境保护司法需求。构建生态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可选择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法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行为,深挖环境治理中的漏洞和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生态环境的源头治理,更好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以及涉新污染物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综合运用不同责任方式,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整体改善。筛选发布涉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典型案件,深化污染防治的司法指引。
  助力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司法职能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防止各类生态环境风险积聚扩散。树牢底线思维,用司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筑牢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三、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效能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这也对涉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突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工作对环境保护的评价和引领作用,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侵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相配套,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
  构建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体系。驻马店东西横跨淮河、长江两大流域,有大小河流100多条,辖区内汝南县、确山县两家基层法院分别集中管辖豫南平原生态区7个县区、桐柏山生态功能区4个县区环资案件,着力推动统一裁判尺度。汝南县法院与豫南平原7家法院联合签署《豫南平原生态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加强与友邻法院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协调对接,推动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区域生态司法协作的新格局。
  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专门化体制机制建设,合理调整审判资源配备,配优配强环资审判力量。更新生态环境司法理念,组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团队,培养环境资源专业法官。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型人民陪审员在环资审判领域的管理和使用,使环境资源审判更加专业化,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促进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能力提升。加强上下级法院、跨区域跨流域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撑。
  加快推进环资审判机制创新。深化、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加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建立由司法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专业知识型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多元事实查明机制,着力解决环境资源审判鉴定难、技术事实认定难问题,促进案件办理质效提升。
  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规范环境资源主管部门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全面、适当、及时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从源头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适用环保禁止令,避免生态环境损害扩大化。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根据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要求,因地制宜适用不同环境修复方式,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功能,凝聚社会环境保护共识。
  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持续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水青山“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更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
 
  ※ 作者为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