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建议“生态文明入宪”历程

发表时间:2018-05-15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 作者: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研究部

2012年5月

 

向党的十八大报告起草组提交《关于在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把建设生态文明摆上重要战略位置的若干建议》。

建议在党的十八大上将生态文明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将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并列,写入党章并适时写入宪法。

2012年12月

 

中国生态文明论坛珠海年会发布《生态文明·珠海宣言》。

建议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

2013年2月

 

组织召开《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入宪相关建议》专家讨论会。

研究讨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权入宪的若干建议》(征求意见稿), 提出将“序言”第七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等建议。

2013年3月

 

联系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两会递交《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入宪的提案》。

委员们在提案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党的意志和重要的执政理念,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必要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2014年6月

 

组织编写出版《生态文明建设》专著。

其中“以法律生态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文建议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入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法律生态化应当首先从宪法开始。

2014年12月

 

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成都年会总结报告》。

其中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已写入党章,建议按照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要求,在适当时机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

2016年12月

 

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海口年会提出建议。

建议参照党章关于生态文明的阐述修改宪法,对生态文明作出理论阐述和原则性规定,为全面衔接和协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党内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奠定国家根本法基础。

2017年5月

 

向党的十九大报告起草组递交《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建议》。

其中提出,在十九大政治报告有关政治建设的部分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建议参照党章关于生态文明的阐述,及时对宪法做必要的修改,对生态文明作出理论阐述和原则性规定,将《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公民环境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2017年12月

 

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惠州年会发表《生态文明·惠州宣言》。

宣言提出,推进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必须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议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 推进法律生态化。

2018年3月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包括“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等意见。

在这一崭新的历史机遇和时代背景之下,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联系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法》的建议”,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为切实构建完整、协调、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