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7-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辽宁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我部组织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时发现,部分企业拒不执行环保部门的处理处罚决定,仍然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等问题。根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我部决定对辽宁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黑龙江省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请你们按照督办要求(见附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对逾期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在挂牌督办事项完成后,将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我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核查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整改情况。同时,请你们认真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再梳理、再调查、再处理,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后续监管,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杨蕾
电话:(010)66556451
传真:(010)66556444
附件: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8日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鞍山市、哈尔滨市、百色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华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
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化工总厂三期技术改造工程(新5号、新6号焦炉)未经竣工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未落实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淘汰4座4米焦炉、实现废水全部综合利用等要求。2012年11月,辽宁省环保厅责令其三期技术改造工程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0万元。该公司虽已缴纳罚款,但未落实停止生产要求。未按时淘汰的4座4米焦炉,未建装煤出焦收集除尘设施,大量污染物直接排放。
督办要求: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立即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按要求淘汰4座4米焦炉,实现废水综合利用。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挂牌督办期间,暂停审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外的项目。
督办期限: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一期2万锭/年亚麻纱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长期违法生产。2012年9月,黑龙江省环保厅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生产,并罚款15万元。但该公司既未停止违法项目生产,也未缴纳罚款,还新建1台4吨燃煤锅炉,无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督办要求: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立即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挂牌督办期间,暂停审批哈尔滨亚麻纺织有限公司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外的项目。
督办期限: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鼓风炉炼铜落后工艺和设备未按时淘汰;危险废物仓库“三防”措施不完善,压滤渣长期储存未处置;铜冶炼除尘灰临时堆场和原料堆场建设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完善。百色市环保局多次责令限期整改,但该公司未按要求完成。
督办要求: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完善堆场“三防”措施,实现雨污分流,并处以罚款;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取缔该公司鼓风炉炼铜落后工艺和设备。在挂牌督办期间,暂停审批百色融达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以外的项目。
督办期限: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