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用绿色笔调勾画生态文明建设蓝图

发表时间:2017-05-03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 作者:李新华 努尔江•买买提


自2013 年《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步建设生态州项目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重点建议进行办理以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用绿色笔调着力勾画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壮美蓝图,用浓情书写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秀美篇章。

伊犁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得到了环保部的大力支持。环保部将伊犁列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伊犁下辖的特克斯县、新源县、尼勒克县、巩留县也已纳入到了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引导性补助测算范围,伊犁州的生态文明建设正在有序开展和推进。


建立体制机制,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

2013 年10 月,伊犁成立了以州党委书记为组长,州政府、州人大、州政协、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兵团四师主要领导为副组长,伊犁州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专门负责创建工作。州党委、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开展全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确定了分三个阶段到2024年实现自治州24 个县市全部建设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创建目标,并将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作为试点示范县。州党委政府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和建设项目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针对创建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和措施,创建工作统筹领导、协调机制逐步健全。2016 年9 月23 日,伊犁举行了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州直、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兵团四、七、九、十师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讨论完善了《伊犁州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由自治州党委印发。


科学规划,明确创建要求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

行)》的要求,秉承规划先行的理念,全州上下积极组织相应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一是编制完成了《伊犁州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并于2015 年2 月13 日,由州人民政府以伊州政函[2015]2 号文予以批准实施。这一规划的实施为伊犁州实现城镇、人口、产业合理集聚和功能协调,保护并高效利用资源与能源,提供了根本性控制和解决办法。二是《伊犁州直生态功能区划》已完成州直部门意见征求工作。三是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伊犁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四是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已由自治区环保厅受国家环保部委托,组织专家通过了技术审查。五是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的《生态县建设规划》,经自治区环保厅审核通过后,已获各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六是昭苏县12 个乡镇场、特克斯县9 个乡镇场、巩留县13 个乡镇场、察布查尔县7 个乡镇场、伊宁县10 个乡镇场、霍城县9 个乡镇场的环境规划或生态文明规划已获各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实施。其余县市也启动了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的编制实施为伊犁生态创建奠定了坚实基础。


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 

伊犁州党委、政府实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两条铁律:即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严禁生产工艺不符合环保要求、技术装备不符合先进水平的项目进驻伊犁。伊犁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口,凡不符合两条铁律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大力扶持国家政策支持、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优势项目建设。对符合拉动内需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做好跟踪服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在自治区划定的重点地表水总量控制区、地下水控制区严格禁止新增排污口,大气总量控制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增减平衡。在各类环境敏感区域严格限制有污染的项目建设。全面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须全部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或与规划环评审查结论不一致的,一律不受理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违法单位在问题没有整改合格前,不批准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工艺、技术关口,重点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环保工艺、技术和设备,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效果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各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伊犁加强了对建设项目审批、试生产、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对伊犁州直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后,州政府下发了伊州政办发文件,要求80 家伊犁州直重点污染源企业、5 家工业园区基础设施、29 家城镇基础设施和2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进行整改,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整治。指导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其整改。对已投产未验收的建设项目,督促限期办理,对逾期未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设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尚未开工和正在建设中的建设项目跟踪进度,全面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建设项目内容发生重大或较大变化造成批建不符、工艺变动等情况的,责成建设单位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或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乡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伊犁州直各县市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为抓手,稳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建成了一批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转运、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便处置设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得到加强,污染状况逐步减轻,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截至目前,州直共申请到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75 个,国家专项资金12000 多万元,自治区专项资金560 多万元,涉及225 个村庄。项目实施后,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了90% 以上;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均达到了100%、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了70% 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达到了60% 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了70% 以上。项目区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甚至部分项目区的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016 年,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伊犁州政府组织州环保局牵头12个直属县(市、口岸)和13 个州直部门实施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一些垃圾乱堆、污水乱排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城乡房前屋后、道路(国省干线、县乡公路、农村巷道)沿线、河道及两侧、旅游景点景区、农贸市场等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观。

目前,伊犁州直已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3 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 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32 个,自治区级生态村306 个,州级生态乡镇56 个,生态村294 个。


重点领域投入加大,资源环境稳定改善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本质上要求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在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多层次多领域,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根本变革,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伊犁州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对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在水环境、大气质量、绿地林地、生活垃圾、污染减排、湿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取得一定成效。

首先,伊犁州党委、政府在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昭苏县、特克斯县、巩留县降低了年度考核中GDP 比重。其次,启动了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林建设工程。第三,取消和叫停了一批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水电开发建设项目。第四,积极推广了生物有机肥生产技术,使伊犁农牧业生产中的畜禽粪便得到了有效处理,变废为利,变废为宝,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双赢的局面。


统筹环保和富民的协调机制,走出一条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优化环境的新路子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加快推进伊犁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伊犁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改善民生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今年6 月伊犁州与国家有关机构积极对接,在伊犁州挂牌成立了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伊犁州办事处。办事处的成立,为伊犁州有机产业管理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区域规划,利用国家级有关机构的优势,为伊犁州有机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的有机生产培训,建立有机农业管理体系,提供生产投入品企业信息,解决有机生产技术问题,促进伊犁州与东部地区有机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提高获证企业的经济收入。发展有机产业是顺应市场发展,抓住新机遇的需求,是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需要,是提高农牧民收入,增加农牧民就业的重要途径。

截至目前,伊犁州通过有机认证的产品包括粮食类玉米、小麦、油葵、水稻等7 类;水果类葡萄、草莓、苹果、杏子等7 类;畜禽类绵羊、褐牛、马、鹿、鸡、鸭、鹅等12 类产品,以及蜂蜜、奶粉、红花等其他5 类有机产品。州直2 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已完成了专家的现场核查工作,正等待结果。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伊犁大力宣传《环保法》,编印《示范区建设政策法规选编》。通过学习培训,提升了基层环保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营造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晓新《环保法》的社会舆论氛围。开展环保六进活动(即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开展环保知识送下乡活动;在州直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开展环保大讲堂活动;与州直机关团工委组建 伊犁州青年环保志愿者服务队伍。宣传倡导有利于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全州人民的环保意识。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州创建工作,2015年6月5日,在巩留县召开了自治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推进会以典型引路、经验介绍、现场观摩进行交流学习,将全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2015年6月9日,自治区第二批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授牌仪式暨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现场会在特克斯县举行,充分肯定了特克斯县在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中所取得的成绩。

2016年2月3日,邀请专家在察布查尔县举办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全州创建水平。

2016年5月23日, 在巩留县举办了农村绿色发展及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讲座,走出了一条发展经济、消除贫困、优化环境的新路子。

2016年5月25日, 在特克斯县举办了伊犁州生态文明示范区及6·5 世界环境日纪念大会,大力宣传州直近年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效。2016年6月3日,在伊宁市举办了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环境宣传活动,极大的提高了州直各族人民的环保意识。


走具有新疆特色生态文明之路

新疆要在2020 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是一项硬指标,也是当下我们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讲话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伊犁州党委黄三平书记的指示要求,继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目前,《新疆伊犁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已经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启动编制,该规划规划年限为2016-2030年,规划范围为伊犁州直。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自治州辖区内各县市、乡镇、以及兵团各师和驻伊单位,将牢固树立环保上不欠旧账,快还老账的思想,尤其是在经济布局和建设方面,一切有违新《环保法》的情况,该纠正的纠正,该调整的调整。从严查处水污染行为,切实抓好水资源保护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三是强化政府治理,建立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一是重视生态行政建设,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协调部门间的合作与联动,从宏观上发挥监管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治理保护、产业结构生态化调整等工作落实情况的职能。二是适时调控市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适时调控市场对生态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从主要由政府负责向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

四是深化生态产业建设,发挥持久动力。培育生态产业,一是创新新型工业化道路。充分发挥各地区自然资源的比较优势,着力培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具有持续发展优势的产业,构建新型生态经济高地。二是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加绿色、有机农产品面积,深入开发,提高农产品价值。三是坚持可持续为导向,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如金融、物流、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等,要把生态旅游业作为第一大龙头来抓。发展循环经济,一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建设一批示范区和示范项目。二是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逐步在煤化、生物医药等行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三是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有序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天然草场,保护与建设好畜牧业发展的优势草资源。进一步结合国家退耕还草、天然草场保护等项目,加大草原生态的保护力度,坚决改变草原严重超载过牧的局面,增强天然草场的自我恢复能力。

五是努力实施河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建设等项目要求,力争从源头上将排水管网建设,与雨水管道、工业污水管道建设分开,形成管网分流制,确保国际河流水质安全。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李新华系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努尔江·买买提系州环保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