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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发源于桂林市兴安县西北部的越城岭主峰猫儿山(海拔2141.5m),自北向南流,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地处东经110°05′-110°40′,北纬25°15′-25°55′。漓江干流流经兴安、灵川、桂林、阳朔、平乐等市县,全长214km,平乐县城以下的河段称为桂江,全流域范围包括兴安、灵川、桂林、临桂、阳朔、荔浦、恭城等市县,流域总面积12285km2。漓江自北向南穿过桂林市城区,流经桂林市区长49.3km。
漓江是桂林山水之魂,入选全球15条最美河流,是中国旅游的一张亮丽“名片”。因为有漓江,桂林自古享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极左路线影响和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桂林市上了一批布局不够合理、又无防治污染设施的工厂企业,工业“三废”对环境的污染逐步严重起来。1973年桂林正式确定为我国首批对外开放城市以后,随着桂林经济建设和旅游业的发展,桂林市常住人口和外来游客不断增多,城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通过各种隐秘方式直排漓江或就近排放支流等现象越来越多,对漓江及其支流水质造成一定程度污染。因桂林市的经济基础薄弱,处于起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未能控制住桂林城市和经济迅速发展给环境带来的污染。
为缓解漓江水污染压力,近年来,桂林市投入巨资大力推进漓江流域“治乱、治水、治山、治本”,努力改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通过精准施策、科学治理,漓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碧水”保卫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最主要问题及症结
(一)问题
1.漓江流域部分断面水质不稳定,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漓江流域磨盘山断面、阳朔断面、扒齿断面等水质不稳定,存在部分月份超标现象;市区内漓江支流与漓江干流水质差距明显,如漓江干流水质为II类,而漓江支流南溪河水质却经常为V类、桃花江水质经常为IV类。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管网建设不完善,7个市级污水处理厂中4家进水浓度偏低,14个县级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负荷64.75%,其中七里店污处理厂、灵川县污水处理厂均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出水存在超标现象,如上窑污水处理厂2019年氨氮出水浓度月均值多次出现超标现象。
2.枯水期漓江及部分支流生态流量不足。漓江流域河流主要为雨源型河流,流域内汛期洪水汇流历时短且迅猛、枯水期降水少且干旱,极易造成洪旱灾害。漓江流域生态公益林面积不足,毁林开荒现象较多,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能力弱,保水蓄水能力较差,季节性缺水严重,造成枯水期水资源量极度缺乏,漓江在枯水期仍有部分天数存在流量小于40立方米/秒的情况。二是漓江支流小型电站众多,电站日常运行过程中,特别是枯水期存在无法下泄生态流量或生态流量下泄不足的问题,造成支流下游河道出现减水、脱水现象。
(二)症结
1.漓江生态保护基础设施滞后。漓江流域覆盖面广,桂林市经济基础薄弱、环保投入能力有限,市政管网覆盖不全、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老旧小区、城中村污水管网收集系统不完善,城区周边部分居民区生活污水未实现纳管收集,导致城区和漓江部分支流生活污水直排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漓江(桂林市区段)就有369个老旧小区(城中村)污水管网收集系统不完善,需要改造修复。随着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增加,环境风险正在不断加大。目前漓江流域范围内污染源治理尚不彻底,漓江的水生态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退化的趋势,与建成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
2.漓江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功能有所退化。漓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采石场、土壤污染、垦荒林地未得到全面生态修复,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流域内水源和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枯水期延长,生态公益林仅占流域森林面积39.9%,保水蓄水能力较差,季节性缺水严重。同时,上游水库调蓄水能力有限,生态用水保障不足,漓江水生态在一定程度上出现退化趋势。
二、采取的对策措施
(一)重拳“治乱”。漓江水域及沿岸长期积累形成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等“四乱一脏”问题,破坏漓江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的问题时有发生。
坚持实施最严格的执法管控措施,推动构建“行政执法、司法联动、纪检监察、法规管控”的“四大保护”法治体系,筑牢漓江生态屏障。一是实施行政执法保护,构建“执法责任网格化、执法联动协同化、执法监管信息化、执法保护制度化”的“四化”行政执法体系,纵深开展漓江生态保护执法精细化管控,彻底改变漓江执法力量单薄问题。二是实施司法联动保护,桂林市与自治区法检两院、生态环境厅四部门共同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推动自治区检察院出台16条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完整构建公检法保护体系,风景名胜区案件统一集中到一家公检法部门办理。三是实施纪检监察保护,建立纪检监察执纪协同问责机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一盘棋,驻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协同漓江沿岸10个县区纪委监委及派驻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共同监督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履职尽责保护漓江,严肃执纪问责。四是实施法规管控保护,推动出台广西第一部地方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颁布《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建立起一系列制度体系,漓江保护工作走上法治轨道。推动构建“四大保护”法治体系,破除“四乱一脏”顽疾,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排查核实河湖“四乱”问题90个,核对卫星遥感发现的疑似“四乱”线索174条,均完成处理整治;拆除漓江沿岸各类违法搭建8万余平方米,修复非法采砂点近90万平方米,全面清理上岸住家船160余艘,彻底清理漓江干流、桃花江、青狮潭水库等重点水域网箱养鱼35万余平方米,关停沿岸家禽养殖场1100余家,“黑船”“黑筏”全部销毁,游览排筏从5000多张压缩至1210张,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受益达148.4万人。
(二)强力“治水”。漓江属雨源性河流,每逢枯水期水量不足、河床裸露、无法通航。由于污水处理设施不足,一度存在生活生产污水直排漓江现象,对水质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坚持紧扣漓江水质和水量,大力实施“净水、补水、壅水、引水”的“四水治理”工程,全面提升水质、全力确保水量。一是实施污水综合治理,投入40多亿元完成漓江(桂林市区段)污水集中治理,完成漓江(城市段)369个老旧小区市政管网改造,基本实现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从2012年的90.5%提升到99%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80%,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漓江干流水质常年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2021年5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漓江城区段支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市党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的漓江城区段支流综合整治指挥部,全力推进漓江全流域水生态综合整治。二是实施生态补水调度,在已有青狮潭水库、思安江水库的基础上,投入60多亿元在漓江上游建成小溶江、川江、斧子口三座水库,充分发挥“水库调节”“自然补充”联合配置水资源作用,实施“五库”水量统一调节调度,保障漓江生态用水。三是实施壅水科学试验,在漓江城市段下游实施壅水科学试验,解决城市季节性枯水期生态景观问题,实现碧波荡漾、山水相映的桂林美景。四是实施引水工程建设,投入24亿元实施桂林第二水源工程,从青狮潭水库引水到临桂新区,减轻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投入76亿元在柳江流域洛清江水系建设长塘水库,2024年建成后将全面解决城市西部用水紧张问题,保证上游五大水库全力给漓江补水;在此基础上,还投入近30亿元建成临桂新区水系和连通水系工程。
(三)系统“治山”。漓江流域的喀斯特地貌,生态环境极度脆弱,历史遗留矿山、岸线边坡、洲岛湿地等还未得到全面生态修复,森林质量不高、林种结构不优、涵养水源不强。
坚持统筹漓江山水林田湖草沙全方位系统修复治理,大力实施“系统策划、生态修复、林改保护、景观提升”的“四大治山”举措,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一是实施系统策划,分期分批实施,出台《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方案(2019—2025年)》,共6大板块、147类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918.8亿元;编制《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共6大板块、13类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61亿元。二是实施生态修复,投入2.6亿元生态复绿21家采石场破损山体136万平方米;投入8700万元完成伏龙洲生态修复,彻底根治建筑杂乱、污水直排;投入近5600万元完成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生态修复,分三期修复岸线、边坡、山体等19处点位14.5万平方米;投入1200万元完成城市岸线湿地生态修复约4.6万平方米、岸线护坡约1500米。三是实施林改保护,漓江源头、沿岸森林全面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开展漓江核心景区沿江可视范围景观林提升,实施珠防林、退耕还林、林相改造等,共完成植树造林163.5万亩。四是实施景观提升,投入17亿元,打造漓江东岸百里生态示范带,建成沿岸生态慢行步道、历史文化长廊、景观亮化工程,实施“绿化、彩化、花化、果化”工程,完成提升改造龙船坪、雁山草坪、阳朔兴坪等一批旅游码头,实现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改革“治本”。漓江管理工作涉及20多个部门,长期以来存在“九龙治水”局面,缺乏高效统一的漓江管理机构和体系,管理体制机制尚未理顺,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坚持深化改革关键一招,大胆创新工作思路,推动漓江管理体制改革列入自治区改革试点,精心策划编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17—2020年)》,全面推动完成九大改革任务。一是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构建“市、县区、乡镇、村居委”四级网格漓江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体系,变“九龙治水”为“统一领导”。二是推动出台广西第一部地方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于2020年8月1日实施。三是创建漓江水上游览准入与退出机制,游船、排筏经营企业依法签订经营权合同,打破漓江水上游览“万世经营”和无门槛、低品质的经营格局。四是完成30年来最大规模游船提档升级和经营企业整合,创建漓江星级游船管理和服务质量体系,星级游船已达148艘,首艘五星级高端游船建成运营,创新构建游览排筏管理体系,实现限量化、公司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运营。五是推行漓江水上游览票制票价改革,构建统一规范的游览价格体系和管理体系,推动依法收取门票、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六是创新推行“分时游、分段游、分级游、分形游”的“四分”游览和“旅游票电子化、行程单电子化、旅游售票网络化、游客身份实名化”的“四化”管理新模式。七是建立漓江风景名胜区财政核算体制,推动建立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自治区连续三年奖励生态补偿资金3000万元。八是搭建漓江投融资平台,组建成立漓投公司,累计获得融资2.3亿元,亚洲开发银行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联合融资贷款17亿元将于2022年到位。九是实现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港口(码头)的集中统一管理及港航行政审批事项。
三、案例取得的成效
(一)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连续多年排名前十。
近年来,桂林市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多年来桂林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均达到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漓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水环境质量在全国排名前列,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斐然。在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中,桂林市2016年-2020年成绩连续保持优秀,在全区排名一直保持在前三名。2017年以来,我市连续4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年度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设区市”表彰。2019年公布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以来,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中,桂林市连续多年排名前十,继续保持排名前列。2021年“桂林市全力促进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被国务院作为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通报。
(二)漓江的水越来越“活”,市民游客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一江清水经历了由乱到治,水更清、山更绿、城更美、人民更幸福的“生态蓝图”已成为眼前实景,漓江的水越来越“活”,市民游客的满意度越来越高。如今,漓江的生态保护和开放发展并行,自然生态、文化深度融合,诠释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生动实践。漓江生态景观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改善,有力促进了桂林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了从景区景点模式向全域旅游升级,2012年至2019年,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由3293万人次升至1.38亿人次,旅游总消费由276亿元升至1874亿元,增长约319%和578%。2012年至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约0.73万元提升至1.73万元,增长超过137%。阳朔县漓江沿岸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5863元,为全县平均水平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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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浪石村道路工程生态修复前 |
阳朔浪石村道路工程生态修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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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坪渔村渔业队岸线修复前 |
兴坪渔村渔业队岸线修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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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坪渔村渔业队岸线修复后 |
兴坪渔村渔业队岸线修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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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龙洲生态修复后前 |
伏龙洲生态修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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