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线共举 管控并重——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解读

发表时间:2019-04-15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 作者:陈樯

从2016年的土壤环境管理元年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发布,我国土壤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骨架已经搭建起来,后面要做的就是填充血肉,让整个体系丰满起来,这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

1995年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简称“95标准”)在过去二十几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其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鉴于此,国家新修订了农用地标准,新制定了建设用地标准。

农用地标准:吃得放心

新修订的《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是在充分考虑“95标准”的合理性,充分利用国内新的科研成果,对标准值进行优化调整后制定的。其保护目标,是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兼顾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需求,与“95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

在农用地标准领域,国际上仅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用地土壤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标准定值方法、用途、污染物项目等也各不相同,可参考的经验相对较少。与此同时,经过二十几年的探索积累,我国的农用地标准基础比较好,有多年的大田和室内实验数据。新修订的农用地标准,更多地来源于我国自己的积累。

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标准制定的原则是立足国情、问题导向、创新思路、科学合理。其中最主要的是创新思路,考虑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的复杂性,提出了划分“两条线”的修订思路,即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服务于“土十条”关于农用地分类管理的要求。

对于新修订的标准,贯穿始终的都是“双线管理”——在两条线中间留下了让农产品检验判定是否可以继续种植的空间,而不再是达标管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

从功能来说,划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两条线,整个管理逻辑是,在筛选值以下是优先保护的土壤,在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是安全利用的土壤,高于管制值的是严格管控的土壤。但这只是初步划分,随着农产品协同监测超标与否,可能会对初步划分后的土壤,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构下再进行调整。当农产品监测没有问题,安全利用类土壤会被重新划分到优先保护类土壤中,农产品监测严重超标的,会被划分到严格管控类土壤中。

根据风险筛查和风险分级,将土壤划分为不同类别,然后施行分类管理。优先保护类,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严格管控类,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整个标准包括11个风险筛选值项目和5个风险管制值项目,以保护农产品质量为核心,主要针对以前农用地调查中超标的项目。

其中,在筛选值中,1983年停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还保留了这两项指标,因此新标准也将其保留作为其他项目。

管制值的定位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采用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有关标准中的5项,即镉、汞、砷、铅、铬。

新修订的农用地标准主要针对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土壤。那么,种树种花的土壤要不要参照这个标准?我们认为,不一定非要采用过去质量管理的思路,给每一种功能的土地都订一套标准。如果不给种树种花这种利用方式留有一定的空间,污染较重的土地就可能会被闲置起来。现在农用地严重超标的,就是采用种植非食用农产品作为风险管控途径。所以,种植非食用农产品的土壤,就不适宜再套用我们划定的标准,这本身就是一种管理方式。

建设用地标准:住得安心

对于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以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为目标,而不能像水、气一样,划一条线,全部治理到标准以内,不现实,也不经济。在制定《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时,我们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同时充分利用了我国最新数据。

建设用地标准是首次公布,其制定的四个基本原则与农用地一致,立足国情、问题导向、创新思路、科学合理,其中的问题导向是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也就是让我们住得安心,也是通过划定筛选值和管制值两条线来进行“双线管理”。

低于筛选值时,健康风险可以忽略;超过该值时,可能存在健康风险,应当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评估的结果如果超过管制值,就判定存在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如果需要采取修复治理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制定标准值的方法,是通过风险评估的方法推导出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中,污染物毒性参数采用了2017年国际最新数据;场地和土壤性质参数、建筑物参数、暴露人群、暴露途径参数,采用了我国本土化的数值。

关于建设用地的分类问题。建设用地的情况是很复杂的,但标准只能是一套,不可能是工厂一套、商场一套、居住一套、绿地一套。最终,这套标准集中一个关键,即是否有儿童长期暴露风险,基于这个关键点,把建设用地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的,例如学校、医疗、养老相关的用地;第二类是只有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的,例如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交通用地等。乡村的建设用地也是参照此类进行划分。

土壤污染物项目确定为85项,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40项。基本项目是场地做初步筛查时至少需要检测的指标,此外还要检测场地的特征性指标。如果初步筛查中确定了污染物种类,后续只要围绕超标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就可以了,不再需要对基本项目进行全面监测。考虑到工业生产的污染物种类非常多,85项远远不足以覆盖全部污染指标。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HJ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需要注意的是,重金属广泛存在有背景因素,标准制定时也留出了相应的管理空间。重金属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否则大片区域甚至整个城市都可能被纳入污染地块了。

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区域土壤背景值确定技术导则》,以指导地方确定本地区土壤背景值(包括自然保护区土壤的背景值)。今后,将继续探索保护生态环境、地下水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构建我国本土化的毒性数据库,做出更有针对性的标准。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杂志;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