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湖泊如何落实湖长制?

发表时间:2018-08-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秀中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表示,为落实好跨省级行政区域湖泊的管理保护措施,两个行政区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制定相互衔接的一湖一策方案。同时,水利部的流域机构要做好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湖泊,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 

周学文介绍,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国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865个,其中跨省湖泊43个。 

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如何落实好管理保护措施?周学文表示,一是必须明确湖长责任。《意见》中明确,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的分级、分区的湖长是直接责任,责任首先要落到湖长肩上。二是要针对湖泊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好一湖一策。 

周学文表示,跨省湖泊涉及到两个省级行政区,在落实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时,两个行政区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两个省制定的一湖一策方案必须是衔接的”。同时,水利部的流域机构要做好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具体要做到“统一保护目标”、“统一治理标准”、“统一行动方案”。 

周学文举例说,比如一个湖泊涉及到两个省,现在很多湖泊中都有围网养殖,相邻省份必须统一行动,这样的一湖一策才是可实施、可操作的。作为流域机构来说,要加强对湖泊水环境质量的日常性的监测工作,同时要做好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