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现状及发展建议

发表时间:2021-10-20 来源: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会员联络部

我国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现状及发展建议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离不开政府、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的参与。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应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持各级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发展。各级社会组织也应不断加强能力建设、适应社会需求,高质量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2021年5月17日,首届全国生态文明社会组织交流会在南京举行。会议由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联合主办,行业管理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各地社会组织代表及媒体记者共11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社会组织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如何更好地参与现代环境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专家讲座、经验交流,并对今后发展提出了建议,参会的39家社会组织联合发布了《生态文明社会组织(江宁)倡议》。会议取得积极成效,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本次会议是全国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首次交流,会议旨在增进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对国家政策的把握和理解,提升新形势下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本次会议的社会组织调查问卷数据,结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陶传进所做《社会组织的作用及其边界思考》讲座、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黄真平所做《中国境内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现状与未来》讲座,以及社会组织经验交流发言内容,本文拟从生态文明社会组织现状和问题,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一、生态文明社会组织发展状况

民政部公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 86.6 万个,名称含“生态文明”的社会组织总计95个(现存93个,撤销登记2个),其中,民政部登记1个,省级登记23个,市级登记38个,县级登记 33个。从发展数量上看,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部分,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的成立数量明显提升,党的十八大以后注册登记66个,约占总数的72.5%,,“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还不能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从组织领域上看,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主体分布在多个部门,生态文明理念正在深入各个领域;从功能定位上看,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超越了以往环保NGO“提升公众意识、促进公众参与,开展环境维权与法律援助,监督企业环境行为”等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向着更加广泛和深入的领域发展;在发挥作用方面,一些优秀的组织已经在生态文明理念研究、技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推动等方面形成了品牌。

二、生态文明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文明社会组织普遍存在着业务定位宽泛,能力建设不足、作用发挥有待提高等问题,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自我期待存在较大差距。

1.业务定位宽泛,缺乏组织特色。依据民政部公布的23个省级组织和民政部登记的1个组织的情况分析,业务核心词汇主要集中在咨询、研究、交流、培训、技术服务、宣传、委托、会议及其他。由于组织定位没有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义,没有紧贴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在项目策划方面,论坛、会议、培训同质化项目多,在研究、技术支持等智库建设方面,却缺乏必要的智力资源和能力支撑,因而难以形成鲜明的生态文明社会组织特色。

2.专业化程度不高,筹资能力薄弱。社会组织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人才和筹资困境,也同样困扰着“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据不完全统计,上述95个组织中,87个累计注册资金1,780万元,平均为20.46万元;23个省级组织中,19个累计注册资金913万元,平均为48.05万元。组织主要成员以兼职为主,无法全情投入工作。由于缺乏专业、专职工作者,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上时,从资金、人力到经验都显得捉襟见肘。收入不足,招不来留不下人才,没有人才难以成就有影响的项目,没有项目经验,就得不到进一步发展的资金,因此,难以形成生存发展的良性循环。

3.缺乏传播意识,公信力亟待提升。调查显示,由于对自身品牌的建设和宣传缺乏意识,加之人力和财力匮乏,多数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至今没有独立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存在着新闻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主动、舆论引导不到位等问题,没有宣传平台,组织形象缺乏存在感;没有作为,组织缺乏公信力。

4.组织间缺乏交流合作,没有形成矩阵效应。由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广泛性,一方面生态文明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主体分布在多个部门和领域,现存的95个生态文明类组织中,生态环境领域主管22个,直接登记9个,农林水领域主管13个,科技或社科领域主管15个,发改领域主管4个,其他部门32个。各个领域之间缺乏交流和协作,单打独斗自娱自乐,没有形成“纵横联合”的矩阵效应;另一方面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的不均衡,各地社会组织发展数量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地方从省级到县市级都成立了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但一些地方至今还是空白,全国还有8个省,2个直辖市没有登记成立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

三、运营良好的社会组织特点

在本次调查和交流中发现,一些进入良性发展的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自身筹资能力强,获得政府企业共同支持;二是人才队伍专业性强,打造自身品牌行稳走远。

例如,南京市江宁区生态文明促进会成立之初,就获得了当地数十个街道居委会的财力扶持,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文化经济促进会则采取邀请企业入会的方式解决一部分运营资金,因此不为筹资所困,主要精力都放在提供服务做好项目上,组织开局良好。又如,江宁区生态文明促进会的核心成员均曾多年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深厚专业背景及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他们与高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联盟关系,借助高层次的科研平台和科研人才开展课题和调研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公益活动举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专业性受到广泛认可。他们还邀请专家为会员企业提供“把脉会诊”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入会,增加会费收入。同样,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文化经济促进会多年来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荒山大漠、工矿企业、乡村街道,针对自治区和盟市的经济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几十篇调研报告,对自治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水源治理、草原建设、植树造林、社区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从宏观决策到具体措施的相关建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与关注,课题收入成为该会主要收入来源。

四、生态类社会组织发展建议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等特点,要在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第三方作用。总结本次交流及调查结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部门应加大与重点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的联系,建立定期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建立社会影响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优秀社会组织典型案例。

2.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大专业人员培养,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帮助社会组织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3.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间应加强交流,联合建立行业自律规则,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要推动自身组织制度设计的精细化,加强规范管理;要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摆脱长期困扰自身的内部治理危机。

4.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要开发和创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模式与机制,拓展参与渠道,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公信力和美誉度。

5.生态文明类社会组织要顺应时代潮流,要积极开拓传播渠道,提高自身传播能力;还要不断提升对外交往能力,参与国际合作交流,讲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民间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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