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建议建立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基金

发表时间:2018-06-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琳琳

近年来,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类违法案件大幅增加。与此相比,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数量占比却比较小。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较高,社会组织缺少诉讼专项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公益诉讼开展。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建议,建立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基金。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要资金支持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数量逐年增加,多地的环境公益诉讼实现了零突破。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将迎来新的发展期。

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多集中在江苏、广东、云南和贵州等少数省份,环境公益诉讼总体上处于“萌芽”阶段,与公众预期仍有差距。在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资金难题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主要体现在:

一是环境案件公益诉讼费用较高,缺乏资金来源。据统计,82%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往往诉讼标的大,大部分案件需要进行损害鉴定评估,鉴定费少则10万元左右,多则上百万元。此外,还有高额的诉讼、律师费用。如2015年12月,在广东省广州市焦某镍严重超标污水案这样一个较小的公益诉讼中,就花费了评估费9万元、律师费2.6万元;云南省某破坏生态的涉环境案件,仅仅是损害鉴定的费用就需要100万元。

国内多数环保组织自身运行费用不足,调查显示,我国民间环保组织中,超过半数无固定经费来源,20%左右基本没有筹到经费,大多数筹集的经费在5万元以下,既无力承担环境污染调查取证及鉴定的高额开支,也无力组建专业素质高的公益诉讼团队,而案件判决后支付给原告方的诉讼费用往往不够成本。

环境公益诉讼主要依靠环保公益基金支持。然而,资料显示,民间环保类基金会在国内基金会总量中所占比例很低,截至2013年8月底,民间环境基金会仅占全国各类基金会数量的3.2%。由于环境公益诉讼费用没有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极大地挫伤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二是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资金管理存在隐患。环境公益诉讼往往标的额巨大,一旦原告胜诉,就会形成巨量的生态修复资金,但这些资金无特定的受益人,其性质及使用方式尚无明确规定。目前,各地的探索模式包括两种:一种是上缴财政,另一种是建立专项基金,或由基金会代为保管。从司法实践来看,多数地方采用环境损害赔偿金进入财政账户方式,但这笔资金一旦进入财政账户,往往易进难出。若不能保证赔偿金专款专用,没有最终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有违公益诉讼的意义和初衷。

建立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基金

九三学社建议,在资金来源方面,可从国家福利彩票等公益性收入中拿出一定份额,也可与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或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等公募基金组织合作,鼓励更多企业设立环保公益诉讼基金。

在资金运用方面,建立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资金支持制度,明确申请与审核程序,将环境公益诉讼必需的调查、鉴定、评估、研究、律师代理等费用纳入基金支持范围。法院判决执行的环境损害赔偿金归入这一基金会管理,主要用于环境修复和治理项目。

在基金使用监督方面,建立基金使用的审查评估、信息公开以及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司法判决确定的生态修复内容,进行生态修复方案可行性与资金使用效益等审查评估。定期公开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监督,实现信息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保证基金合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