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7省(市)反馈意见,重发展轻保护依然多见

发表时间:2018-08-03 来源:人民网 作者:杨迪

2017年7月29日至8月1日,第三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省(市)反馈督察意见。该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结束。

督察指出,7省(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尤其是以下共性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重发展、轻保护情况依然多见,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比较突出,分流域环境污染情况较为严重,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突出,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解决不够有力。


【第一环保督察组】

天津市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 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2013以来,天津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20多亿元推进能源清洁化,中心城区供热锅炉完成煤改气,外环以内区域基本实现无煤化。完成198平方公里裸地治理。新、扩建67座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

督察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落实不够、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与中央要求、直辖市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指出,天津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开会传达多、研究部署少,口号多、落实少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好人主义”盛行。

2016年,天津市二氧化氮浓度大幅上升,2017年一季度PM2.5浓度同比上升27.5%,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钢铁围城、园区围城等问题长期没有改观,减煤控煤工作落实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及船舶污染防控力度仍需加强。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226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4331家,立案处罚1654家,罚款2622.7万元;立案侦查3件,拘留12人;约谈307人,问责139人。


【第二环保督察组】

山西省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 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498万吨、焦炭3507万吨。积极探索环境管理领域机制创新,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累计完成交易金额14.83亿元。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23起环境污染损害案件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督察指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形势依然严峻。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指出,山西省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

山西省2016年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升高7.1%、11.2%;今年以来大气环境质量仍呈恶化趋势。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桑干河流域水质明显恶化。此外,山西省泉域重点保护区禁止开发的规定始终落实不到位。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晋中市13家煤矿,目前仍有青云、旺源、鸿发等6家煤矿在产。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582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485家,立案处罚856家,罚款7179.7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61人;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


【第三环保督察组】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 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突出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2016年以来,全省集中拆除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5951台;制订实施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强化督查问责,取得明显效果。2016年全省PM10、PM2.5浓度同比下降15.1%和16.4%。

督察指出,辽宁省作为传统工业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督察感到,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大连市主城区每天约17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约50万吨污水超标排放,污染问题突出。全省17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各类排污口33个、违章建筑3221处。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进展缓慢。此外,大连市政府擅自决定由大连港集团启动实施太平湾港区开发建设,截至2016年已累计违法围海1368公顷、填海585公顷。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91件群众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482件,立案处罚1706件,罚款6928.4万元;立案侦查105件,拘留32人;约谈581人,问责850人。


【第四环保督察组】

安徽省落实国家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安徽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连续四年达到水质补偿条件,为全国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经验。建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以来省级财政投入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推动了大别山区水环境资源保护。

督察指出,安徽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重发展、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谈话中多数同志反映,安徽省一些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仍然大量违法开发建设。

近年来,安徽省巢湖水华高发,2015年最大水华面积321.8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42.2%;2016年水华最大面积为237.6平方公里,占全湖面积的31.2%。 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体总磷浓度和富营养化状态指数同比均呈上升趋势。此外,淮河支流水质长期没有改善,2016年监测的27条淮河二、三级支流中,7条水质为Ⅴ类,10条为劣Ⅴ类。全省16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24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个园区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71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113家,立案处罚803家,累计罚款2635.2万元;立案侦查52件,拘留63人;约谈637人,问责476人。


【第五环保督察组】

福建省部分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经过努力,福建省环境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2016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占比96.5%;9个设区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4%,细颗粒物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

督察指出,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环保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部分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

2010年以来,福建省累计审批填海项目382宗,使用近岸海域9062公顷,侵占部分沿海湿地。福州市污水收集管网严重不足,支管接管不到位区域达78平方公里,占到城区总面积的34.4%,大量生活污水直排环境。跨界河流梧垵溪长期污染严重,泉州市政府虽组织晋江、石狮两市开展整治,但工作不力,梧垵溪晋江段每天仍有约5600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福州闽侯县福丰生态农业公司和华阳农牧公司均为生猪养殖企业,由于粪污处理设施简陋,大量污水积于渗坑,污水长期直排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90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368起,立案处罚1763家,罚款5284.6万元;立案侦查54件,拘留31人;约谈991人,问责444人。


【第六环保督察组】

湖南省环保推进落实不力 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问题严峻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湖南省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统筹推进“一湖四水”协同治理,启动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5大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

督察指出,2013年以来,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频发,形势依然严峻。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有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多见、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问题严峻、一些突出环境风险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中有的领导同志反映,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和“鱼米之乡”,但由于开发过度、保护不力,这两个“乡”恰恰成为环境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成为民心之痛。作为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湖南省陆续获得国家大量资金支持。但一些治理项目效果不明显,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全省涉重金属的“散乱污”企业较多,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环境污染和风险不容忽视。郴州永兴县金银及稀贵金属产业整合升级进展缓慢,部分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时污染严重。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58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4024家,立案处罚1203起,罚款6351.1万元;立案侦查133起,拘留174人;约谈1382人,问责1359人。


【第七环保督察组】

贵州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 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问题并存

2017年4月26日至5月26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经过努力,贵州省9个设区市2016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1%,全省八大水系151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森林覆盖率达到52%,环境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督察指出,贵州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

督察感到,贵州省不少领导干部盲目乐观,对贵州生态环境的脆弱性认识不足,认为贵州生态环境总体较好,不需要在环保问题上使多大劲。

全省107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有33个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其中13个因管网未建而无法正常运行;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82个园区,因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有42个不能正常运行。此外,生态敏感区管理比较粗放。全省101个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普遍无区划、无边界、无机构,多数未开展实质性管护工作。部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违法建设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环境问题突出。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53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496件,立案处罚702件,罚款5665.5万元;立案侦查32件,拘留32人;约谈1170人,问责3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