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体制改革促生态文明建设

发表时间:2015-09-21 来源:闽南日报 作者:陈岩 章发改

     本报讯 近年来,漳州紧紧围绕打造“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发展定位,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有机统一。

    我市积极构建生态空间开发新格局,将全市国土空间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种区域。其中,禁止开发区域面积达573平方公里(不包括海域);明确九龙江上游和水源地保护范围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对占漳州市陆域面积65.8%的九龙江流域,北溪北引桥闸、西溪桥闸以上流域和水源地保护范围禁止发展污染性的产业;完成全市4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将饮用水源地纳入生态功能红线管控;严把项目审批,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不符合条件生态和湿地保护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审批报备阶段予以否决。

    漳州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和保护机制体制,组织召开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压缩环保行政许可审批环节,共取消行政许可前置审批条件16项,取消公共服务事项前置审批条件15项;严格落实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水环境分段监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芗城、龙文、平和、南靖、长泰、漳浦、华安等7个县(区)已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工作。

    制定实施《漳州市“七个五”生态建设行动计划》。漳州加强海岸、海湾、海岛、海滩、海水等“五海”保护,深化沿路、沿江、沿海、沿城市周边、沿镇村周边植被保护和青山挂白“五沿”治理,推进中心市区东西南北中五大景观区域“五景”建设,做好矿产、森林、水环境、企业排放、土地等金木水火土“五行”管控,彰显古厝、古桥、古街、古树、古牌坊等“五古丰登”的历史文化资源特色,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湿地修复保护工程、富美乡村建设工程、自然保护区工程和旅游区风景保护工程等“五大工程”,抓好使用有机肥、生物防治、垃圾分类并集中处理、绿色建筑、低碳生活等“五种提倡”,良好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提升。

    我市积极落实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实施方案》,对九龙江流域沿线县(市、区)实施生态补偿,鼓励上游地区更好地保护生态和治理环境,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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