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问题是一个价值和道德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1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姚新中

    既然气候问题是人的问题,那么它就必然是一个价值和道德问题。儒家对于气候变化的道德责任来自于其对自然万物与人的关系的理解。《礼记》的天地观是一元论的,气候变化只不过是天地本身变化的表征。万事万物必本于太一,太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在这样的宇宙一元论中,天地具有自身的价值,天地之气的交合产生万物,左右万物的生长、发展和死亡,气候变化乃自然而成。天地不依人的好恶而存在,反而是人之存在的根本,人必须遵循天地四时变化而活动。如果人逆天地而动,则会给自然和人类世界带来灾难。通过对《礼记》中天地概念的解读,我们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价值根源有了新的认识,对气候变化的解决与道德责任也奠定了新的价值基础。在思考气候变化的原因和解决气候问题的根本途径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气候变化应该是自然的自我更新过程。但当代的气候急剧变化不是自然现象,而是人为过度活动造成的。工业、商业活动产生了太多的地球自身无法化解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增加打破了几亿年形成的大气构成,使得地面温度升高。而要控制这样的过度活动,仅仅靠节能减排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控制,我们就要颠覆自现代以来在价值观上搞“人类中心”主义而以天地为末的价值导向。如果我们能重新置换这样的价值观,转而以天地为上,把人看作天地的一部分,才会自然形成“尊天而亲地”的情感,从而遏制造成气候变化的原始动因。

    人类追求自身物质利益无可厚非,满足自身需要也顺理成章。但如果这样的追求超出了人类生存和必要发展的界限,超出了自然的承受能力,那就变成了贪婪,必然会带来严重的生态后果。因此,如果我们以天地为本源,把人看作自然的一部分,就可以帮助我们限制人的自私自利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生产活动,尤其是减少那些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从而减少对生态的损害。

    人类工业化、商业化活动不应该以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的目的。人的活动并不仅仅影响到他人和社会,而且会影响到自然和环境。因此指导人活动的规范(法律的、职业的、道德的)应考虑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天地的存在是人存在的根本,天地规则应该是人制定规则的依据。任何忽视天地存在和天地规则的方案、行动计划,不但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可取的,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所面临的气候问题。

    任何损害天地的行为都是对人类整体利益的损害,必须加以制止。为了加快社会发展、满足人的更多需要而消耗超出地球承载能力的资源,本身不仅是一种浪费,也是对人类后代的不负责任。气候变化影响到人类的整体,更损害了天地的根本属性,给人类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不可预料的后果,因此我们要有紧迫感,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缓和并最终加以解决。

    《礼记》中的天地概念不仅倡导以天地为本源,而且建立起尊天敬地的价值观。在以天地为本源的价值观基础上所提出的天地与人一家的观念,特别强调人对天地万物和保护物种的道德责任。儒家以家庭道德为基础,因而儒家对天地的道德责任也以家庭道德的方式展开。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礼记·祭义》)这也就是说,在儒家看来,天地、万物、人是一个大家庭,但人作为有道德意识的家庭成员,对待天地万物负有高度的道德责任,我们要像对待长辈那样以恭敬之心对待自然物。通过伦理的“好德”与“恶德”来强化人对生态万物的伦理责任,儒家实际是要表述传递这样一个深度生态观,即人与天地是一体的,对待自然就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保护自然万物、保护生态多样性也就是保护人类自身、保护家庭众多成员。这样的人与天地万物一体的思想被后来的儒家进一步发展,成为儒家世界观、生态观的价值基础。这是儒家的优秀思想资源。我们今天思考气候变化与全球责任问题时,应该认真汲取。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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